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电芯壳体生产及智能化专用仪器设备制造项目1#2#车间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新合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27
交易编号:NY-GC-*-01-01
2.2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芯壳体生产及智能化专用仪器设备制造项目1#2#车间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 (略) 宁阳县磁窑镇堡头大街以南, (略) 以东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7㎡,其中1#生产车间*.87㎡,2#生产车间3630.00㎡,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钢结构工程(甩项项目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项目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为:*.58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略) (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 (略) (略) 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 (略) “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略) 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等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 (略) (略) 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 (略) 公共 (略) 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 (略) 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 (略) 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 (略) 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山东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新合 (略)
地 址:宁阳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崔经理
电 话:0538-*-80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嘉恒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邮 编:*
项 目 经 理:王工
电 话:0538-*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 (略) 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 (略) 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8-*
地址: (略) (略) 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邮编:*
异议受理方式:经单位盖章后书面提交。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登录“ (略) 公共 (略) ”(http://**),通过“交易指南”栏目——“投诉指南”——“我要投诉”,登录后查找投诉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投诉”按钮,按提示内容填写投诉人电话及邮箱、被投诉主体名称、投诉内容,并上传投诉附件后进行在线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8.6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