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现将《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示。
剑阁县行政审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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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现将《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示。
剑阁县行政审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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