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略) 关于新疆恒 (略) 与和田宝 (略) 之间的涉案工程“于田县宝地酒店”项目已完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及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损失和窝停工损失进行鉴定公告(2022)新32 (略) |
2022年04月09日 20:03 |
我院审理的(2021)新3226民 (略) 案件,原告新疆恒 (略) 与被告和田宝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新疆恒 (略) 提出对涉案工程“于田县宝地酒店”项目已完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和被告和田宝 (略) 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损失和窝停工损失进行鉴定。经承办法官确认,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同意申请人新疆恒 (略) 的鉴定申请。我院决定对申请人新疆恒 (略) 与被申请人和田宝 (略) 之间的涉案工程“于田县宝地酒店”项目已完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和被告和田宝 (略) 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损失和窝停工损失进行鉴定。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在2022年4月19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