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税务局所属车辆处置鲁D*
*-B
0.*元
2024-09-18 10:00:00
2024-09-26 17:00:00
山东省 (略) (略)
标的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所属车辆处置鲁D*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B
所在地区:山东省 (略) (略)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0.53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省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评估机构:山东中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05-16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4)第1086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0.53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企业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国资监管类型:省级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否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车辆处置的批复》 鲁税函〔2024]125号 2024年8月28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方式:产权 (略) 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15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三、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资产清单详见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4)第1086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