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玻璃智能化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北侧、新104国道西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玻璃智能化深加工项目” (略) (略) 天 (略) 北 侧、新104国道西侧,占地面积*m2。项目投资*.*,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 *平方米(含中间产品*平方米),夹胶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 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线和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 (略) 天 (略)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浦溪河,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 上清水回用,定期补充消耗水,玻璃沉渣定期打捞,收集后外运售。 3、噪声 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磨边机、切割机、钢化炉及相关生产线设备,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收集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略) 句容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电话(兼传真)0511-*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科 固话:0511-* 邮箱:*@*63.com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