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建设绿色校园的号召,我校沈北校区计划对校园文化环境进行全面提升。通过优化植物种植,营造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育人环境,同时校园绿化种植已过10年,部分位置白三叶已蜕化。
2.工作内容:
种植乔木类、灌木球类、绿篱类、宿根花卉等,并完成2年养护工作。
详见工程量清单
重点部位达到效果图效果
技术部分
(一)施工要求
1.材料采购
1.1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2所采购的苗木进场时经采购人验收方可栽植。
2.种植要求
2.1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2.1.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 10~40cm,冠径应为 15~35cm。分枝不应少于 3~4 个, 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3)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2.1.3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 l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 95%。
2.1.4播种用的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90%以上方可使用。
2.1.5 各类苗木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写明的规格购买,其中针叶树树干上无虫孔、针叶上无病 害的痕迹,松柏类的不得带果球;乔木类的胸径、株高、分枝点的高度、冠幅、根系的含水量、带土坨的标准等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灌木类的枝条数量、高度、冠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没有病虫害痕迹。
2.2 种植前土壤处理
2.2.1 基层土壤应为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质的壤土,不应含砾石,或其它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绿化种植草土壤一般要求为:普通大田土过筛 30cm 后每亩地掺1方草碳土及50kg膨化鸡粪,搅拌均匀后,覆于土壤表面。
2.2.2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如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酸碱度超标、盐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2.3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下表: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草坪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 40 40 60 80 120 150
种植土应选用适于植物生长的选择性土壤,如腐殖酸土、草坪肥、草炭土、酸碱度 5.5-7.0,湿度 30-70%,完全疏松。
2.3 种植穴、槽的挖掘
2.3.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采购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3.2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采购人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2.3.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4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2.3.5 挖穴、槽后,应施入 30mm 厚的腐熟的有机肥拌土,然后铺上 50mm 的种植土。
2.4 苗木选择
常绿及灌木高度: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树冠要求发育端正,丰满,不偏冠,造型姿态优美。落叶乔木胸径指树干离地面一米处之直径平均值,冠幅要求发育端正、丰满,造型姿态优美(冠幅指树木定植修剪后树冠之尺寸),分枝点应在2米以上,遇行道树或树枝分枝 点高度应一致,同一规格群植灌木或绿篱高度为定植修剪后高度值,苗木应选用适于当地生 长的苗木,苗木应发育端正、良好、造型姿态优美,适于园林种植,重点景观乔木需要采购人认可。设计中时令花卉需根据季节更换品种,一年内宜更换四次。若须采用小规格或不同材料待用时,应先征得采购人许可后,方可代用。
2.5 苗木运输和假植
2.5.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2.5.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2.5.3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 (略) 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 u 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2.5.4 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士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2.5.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2.5.6 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2.5.7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2.5.8 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2.5.9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2.5.10 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2.6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2.6.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 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2.6.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 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 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口十乔木,对干径 10cm 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 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 2—3 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 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2.6.3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子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2.6.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 1cm。
(3)修剪直径 2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齐。
2.7 树木种植
2.7.1 应根据树木的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 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3)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 5~10cm。
2.7.3 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 1/3 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3)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4)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6.7.4 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3)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夏季可搭棚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2.7.5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2.7.6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 10~15cm 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2.7.7 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 10~15cm 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2)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北方地区种植后浇水不少于三遍。
(3)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4)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
(6)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7)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7.8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护栅。
2.7.9 种植胸径 5cm 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帮扎树木处应夹垫物,帮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2.8景石
景石为景观特殊要求,宜选用造型独特、特点鲜明的自然石材,参照图纸要求组合摆放,山石放置应在种植工作展开前完成,并确保其稳定。所选成品应符合园林设计风格。
(二)养护要求
1、绿化养护人员及设备要求
1.1养护期内需配有10名养护人员,并配有一台洒水车,洒水车产生的维修保养、燃油费、司机及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
1.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1.4能够听从安排,正确使用养护机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程。
1.5做好绿化养护的日常巡视。
2、养护标准
2.1 乔木、灌木的养护服务标准
2.1.1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形态整齐、分充足,无枯死枝。
2.1.2没有长20㎝以上枯枝黄叶、折断枝、修剪残留枝。
2.1.3乔木基部无30㎝高以上萌蘖枝,无过长杂草、杂物。
2.1.4乔木修剪截口与枝位平齐,直径5㎝以上的截口要封蜡。
2.1.5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无明显徒长枝和过密的内膛枝;整形修剪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
2.1.6通风良好,主侧枝分布均匀;无违背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片。
2.1.7非观果类乔木不挂果。
2.1.8当年生枝条开花的乔木越冬重剪,保留部分主侧枝。
2.1.9灌木株形整齐、造型植物轮廓清晰,修剪面平直整齐,棱角分明。
2.1.10灌木脚部整齐清洁,无过长杂草杂物,无严重黄叶、积尘。
2.1.11非观花的造型灌木生长应定期修剪以保持树冠丰满、树型美观。
2.1.12应及时清剪因折断等而枯黄的枝叶。
2.1.13观花灌木应在花期过后进行较重的修剪,尽量避免在开花前修剪。
2.1.14有防暴风雨措施,受外力影响歪倒乔木在外力结束后,现场应放置提示标识,及时扶正,最长不超过一周。
2.1.15乔灌木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并保证施肥(有机肥料)深度不少于30cm。在校区内进行乔灌木修剪时,工作区域应摆放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走进发生危险。
2.1.16校区内乔灌木每月应喷一次广谱性杀虫剂和杀菌剂,对突发性病虫害应及时针对性地喷杀虫农药,喷药时应注意喷植物的叶背面及根茎部位,校区内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
2.1.17乔木病虫危害率不超过8%,单株受害率不超过8%;灌木病虫危害率不超过5%,单株受害率不超过5%。
注意事项:
①不得擅自改变原植株造型。
②乔灌木喷药应注意风向,注意保护员工及周围人员安全。
③乔灌木修剪、施肥、喷药等养护工作应及时做好记录。
④斜坡上的乔灌木养护操作应注意安全,戴好有关安全设备。
⑤大型乔木依据长势以及冠幅大小,适当进行截冠,并保证截冠后的成活率。
2.2 绿篱养护服务标准
2.2.1造型绿篱轮廓清晰,棱角分明。
2.2.2墙状修剪绿篱侧面垂直,水面水平,无明显缺剪漏剪,无崩口,脚部整齐。
2.2.3每次修剪原则上不超过上一次剪口,已定型的绿篱新枝留高不超过5cm。
2.2.4片植绿篱修剪应有坡度变化,但坡度应平滑,不能有明显交接口。
2.2.5绿篱内生出的杂生植物、爬藤等应及时予以连根清除。生长不良或遭受病虫害而严重变形的植株应及时用大小相当的同类植株予以更换。
2.2.6校区内的绿篱养护应视天气情况2-3天淋一次水,每半个月用水冲洗一次叶面。
2.2.7校区内绿篱每年3月底施一次相应有机肥,用量平均每棵30克,施肥后浇水用土将肥覆盖。
2.2.8校区内绿篱冬季前彻底清剪一次枯枝,并在4月份前将高度压到定高点重剪一次。
2.2.9春夏生长季应平均每月修剪一次,平时对个别长枝进行局部修整。
2.3冬季防寒要求
入冬前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对不耐寒、树势较弱、抗风能力差、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①乔木(易受冻树种如部分果树紫叶李、海棠等):绑防寒毡。用防寒毡卷干的方法包裹主干和部分主枝,缠绕紧密、美观,高度整齐一致。
②灌木(如小叶黄杨篱、桧柏球等):扣棚。
③骨架(用竹条、木楔搭建)结实、整齐、美观。
④挡风障的防寒布用深绿色无纺布。
⑤防寒布拼接处用麻绳在内部进行缝合,针脚匀齐,美观。
⑥防寒布与植物连接处处理要自然,平整。
⑦防寒布底部插入地中固定,坚固、美观。
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成交供应商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节能产品认证的相关国家标准,达到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材料及设备进场一周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设备的数量、系列或型号及使用位置等。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采购人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商务部分
1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绿化养护期自工程(或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 (略) 沈北 (略) 77号)
3 付款方式: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100%。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3)履约保证金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绿化养护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完全满足“格式13采购项目需求响应表中三、技术要求(二)养护标准”全部要求),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4)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须满足下列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自工程(或施工)合格之日起2年,以验收单签署日期为准。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 (略) 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供应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 (略) 47号2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