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出租行为的通知》(闽狱〔2016〕543号)要求,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0〕7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我单位将对现有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清流监狱老干楼。本次招租的项目位于监狱老干楼5间临街店面。目前均可以正常使用。
二、招租方式、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㈠委 (略) 采用招拍的方式对监狱老干楼5间店面进行招租。招拍底价以福建兴益资产房 (略) 2023年12月1日出具的评估价做为参考做为起拍底价,往上报价,价高者中标(同价优先原租户)。合同期内,租金按5%逐年递增。
㈡店面租赁期为3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日,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承租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
三、承租条件
(一)承租人为自然人或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法人单位(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二)店面可用于经营金融、 (略) 络、通讯器材、物流、日用食杂百货、农副产品、农资、五金、家电、修理、便民服务等保障性服务项目,不得从事或经营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生化污染品、印刷、餐饮、金属加工及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项目。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
(三)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每间店面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店面押金(作为资产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息退还承租人;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四)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㈠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㈡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投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投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㈢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㈣投标人(投标方)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租赁物的投标保证金凭据
(五)收款方户名:福建省清流监狱、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账号:**。
五、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至7月20日止。
六、投标时间、地点 (略) 公告时间为准。
七、有意者可以事先向清流监狱办公室了解,并填写报名单,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598-*、*
清流监狱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