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要求,于2023年12月16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2023年下半年 (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2人(详见附件),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7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 (略) 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454-*
附件: (略) 2023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xlsx
(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