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职教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职教城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职教城(代码:2210-*-04-01-*)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24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主体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车库5638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主体功能用房包括:教学楼25730平方米,教学实训楼( (略) )10272平方米,理科实训楼18816平方米,专业科研机构用房11350平方米, (略) 楼3735平方米,图书馆33234平方米,体育馆24808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8889平方米,食堂6926平方米,研究生宿舍11717平方米,学生宿舍20000平方米,职业教育发展中心18300平方米。建设内容还包括配套室外运动场地、绿化及道路广场工程。肇庆职教城建成后,教职工总人数为981人,学生数量7375人,其中住宿学生数量为6032人。
项目拟分三期实施,一期规划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等,总建筑面积45730平方米。二期规划建设教学实训楼( (略) )、理科实训楼、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总建筑面积83745平方米。三期规划 (略) 楼、专职科研机构用房、体育馆、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地下车库、研究生宿舍、连廊等,总建筑面积71060平方米。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37.0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794.6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44.35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5.48吨;高等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39.62千瓦时/平方米、高等学校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947.87千瓦时/人。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验收前后全过程管理,确保主要能效指标处于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发改资环〔2018〕269号)要求,报请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节能验收情况报备我局(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依法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肇庆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附件:1、意见建议
2、节能验收报告模板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