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华东花岗岩集聚加工综合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华东花岗岩集聚加工综合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三期)
工程地点: (略) 遂昌县云峰街道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连头区块
建设内容:由于原有花岗岩石材生产线已不能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企业投资28000万元,淘汰原有生产设备,新购置组合锯、龙门锯等设备,项目共包含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内容(对现有一期进行技改,扩建二期和三期),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37万立方米花岗岩石材。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翁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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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示-2023.12.16浙江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公示稿-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华东花岗岩集聚加工综合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