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心血站2025年2月-2026年1月司机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血站2025年2月-2026年1月司机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SZZXXZCG2024(C)-001
采 购 人:恩施州中心血站
二0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州中心血站2025年2月-2026年1月司机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州中心血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ZZXXZCG2024(C)-001
2、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血站2025年2月-2026年1月司机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元
5、最高限价:44.*元
6、采购需求:负责恩施州中心血站2025年2月-2026年1月开采血车及送血车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7、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以根据政策和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决定次年是否续签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30时至 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 时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中 (略) ,网址http://**。
3.方式:登录恩施州中 (略) 在通知公告查看公告,磋商文件为公告发布文件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州中心血站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州中心血站四楼会议室(4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州中心血站
地址: (略) 舞阳大道227号
联系方式:07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7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
1 | 采 购 人:恩施州中心血站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718-* | |
2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5 |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 |
6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 |
7 | 磋商有效期:60天 |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 | |
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供应商除了磋商文件外,应另外准备两份报价一览表密封入一个信封。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否则 (略) 理。 |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 恩施州中心血站 | |
11 | 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点00(北京时间) | |
12 |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31日9点00(北京时间) | |
13 | 磋商地点:恩施州中心血站 | |
14 | 磋商费用: 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上述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内,且不得单列。 | |
15 | 最高限价:44.*元 | |
16 |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名称: 磋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17 | 开标程序: (1)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2) 开标顺序:按递交磋商文件的逆顺序,“先到的后开,后到的先开”; (3)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做好记录;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采购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磋商文件 (略) 理。 3、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3.1、根据工 (略) 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3.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5、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 (略) 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 (略) 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恩施州中心血站;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恩施州中心血站;
2.3“磋商小组”是指:由恩施州中心血站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构成、商务、技术和服务、其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项内容。
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4)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5日以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迸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方案。
13、联合体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5.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6.3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名称:
磋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7.2供应商应将两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U盘一起单独密封提交。
17.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0.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四、磋商的步骤
21、竞争性磋商小组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组成。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磋商代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3、资格审查和初步性审查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初步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初步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最后报价
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后统一将最后报价一同递交至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综合评议
25.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5.2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见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五、成交与签订合同
28、成交公告和质疑
2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 (略) 上公布。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授权代表)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29、签订合同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金额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1.2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查询自本公告发布后查询的图片,由采购人开标当天进行核查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劳务外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查询自本公告发布后查询的图片,由采购人开标当天进行核查) |
1.3 | 评定 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评分表》要求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打分。《评分表》附后。 |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份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通过初步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
三、评审步骤
1.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组成:共三人组成。
1.2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设组长1名,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磋商小组负责评定工作,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初步审查标准
2.1初步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3评定办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评定方法
3.1具体量化打分标准
3.1.1本次评定指标设置为报价、技术、商务三部分
3.1.2报价部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3.1.3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4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5每个评委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以及需打分的每个项目,且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
3.2其它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3综合评分法:见《评分表》。
4.评定结果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计分办法
4.2.1 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汇总,磋商小组负责审核及复核。
4.2.2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3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2.4 终名次按各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名次。
4.3评标结果
4.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4.4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评分表(请对照下表制作详细的评分索引表)
评标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20分) | 价格评分 | 20分 | 通过初步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
商务部分 (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近 3 年(2022年 10月 1 日至今)内承担过一项劳务外包,且服务期在一年以上的类似业绩,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 (类似业绩须提供完整满足人员和服务期限的合同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业绩。) |
行业信誉评价 | 6分 | 近 3 年(2022年 10月 1 日至今)内承担的类似业绩获得业主单位服务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6 分。(以提供业主单位评价证明材料盖章为准,并至少包含业主名称、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座机号码),否则做无效证 (略) 理。同时采购人将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查询的权利,若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提交有关监督部 (略) 理。) | |
管理团队素质 | 12分 | 供应商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每一人得 3 分,最高得 6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必须是本单位固定员工,同时提供自 2021年以来在本单位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
供应商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证书的,每一人得 1分,最高得 6分。 (人力资源证书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固定员工,同时提供自 2021年以来在本单位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 (50分) | 司机劳务外包管理方案 | 20分 |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内容所拟司机劳务外包计 (略) 清晰,编制原则符合实际要求,编制措施准确全面的、完善,科学合理可行 20 分,基本合理10分,不合理 0分。 (1)合理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符合本项目特点; (2)可行性:方案提出的目标在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应当能够完成; (3)针对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4)全面、完善、完整性:方案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
管理制度 | 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依据管理制度编制的合理性、全面性、完整性及符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点,科学合理可行 15分,基本合理 8分,不合理 0 分。 (1)合理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符合本项目特点; (2)可行性:方案提出的目标在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应当能够完成; (3)针对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4)全面、完善、完整性:方案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 |
服务水平 | 10分 | 明确的服务承诺和具体办法,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10分,基本合理 5分,不合理 0分。 (1)合理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符合本项目特点; (2)可行性:方案提出的目标在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应当能够完成; (3)针对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4)全面、完善、完整性:方案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 |
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 5 分 | 根据供应商针 (略) 理、服务的快速响应机制方案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评分,科学合理可行 5 分,基本合理 3 分,不合理 0 分。 (1)合理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符合本项目特点; (2)可行性:方案提出的目标在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应当能够完成; (3)针对性:方案提出的方法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4)全面、完善、完整性:方案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
由双方自行拟定
第五章
采购内容
(一)承包内容:负责驾驶大型采血车,运送采血工作人员到各个采血点进行采血工作;负责业务用车的驾驶; (略) 区内送血、取血, (略) 区内各固定献血点送餐服务;周一、 (略) 区内各固定献血点运送物资;停电情况下紧急发电等工作。临时安排的其他的工作等。
(二)承包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按照中标金额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以根据政策及采购内容变动情况和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决定次年是否续签合同)。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相关标准报销。
(三)人员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法聘请驾驶员,并对其组织施行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不按要求导致的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人员均需在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2.需A1、C1驾驶员,驾驶员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安全驾驶。
4.中标人须按时发放工资;
5.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五、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包括实际使用人员的薪酬、加班工资、各项社保、福利、公司管理费等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半年一付,我站凭中标方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
2.服务费的支付,由采购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企业名下的银行帐户。
3.在结算时,成交服务商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税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发票。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供应商自行拟定
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方便评委审阅。
1.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同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日。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2、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人民币(小写) | 小写总价: |
磋商报价 人民币(大写) | |
服 务 期 (供货期) |
说明:
1.该表除文件留存外,另单独一式两份密封在信封里,方便唱标使用。
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供应商自行拟定)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及资料。
7.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 (略) 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决定;
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6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7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8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 (略) ”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9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书面承诺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供应商不属于则无需提供以下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略)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最 终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人民币(小写) | 小写总价: |
磋商报价 人民币(大写) | |
服 务 期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该表格无须做进磋商响应文件内,自备两份留存,在磋商谈判现场填写,不允许涂改,盖上公章,未盖章的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