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 | (略) 淮安区 |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起自京杭运河与苏北灌溉总渠交汇处,穿过总渠管理处进入入海水道达到淮安和盐城的分界位置,全长约34.8km,本项目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的配套通航工程,为交通水利共建项目。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月11日,建设 (略) 交通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6月28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 (略) 交通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0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8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8月16日,建设 (略) 交通 (略) 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的影响,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项目施工期淤泥干化场排水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无名河流,不直接进入淮河入海水道和苏北灌溉总渠;施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混凝土制备、机械车辆冲洗及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通过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打桩船)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 项目运营期闸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闸区绿化,不直接进入淮河入海水道和苏北灌溉总渠;船闸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石塘建淮污水处理厂;船舶生活污水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运送至石塘建淮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油污水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运送至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点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混凝土搅拌站合理选址、搅拌设备封闭作业并安装除尘净化设备;出入车辆进行有效清洗。 运营期加强航道沿线和配套设施的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减缓船舶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淮安东船闸管理区食堂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项目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减少船舶鸣笛次数、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略) 桥两侧敏感目标中水岸新城及新庄1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保证运营期昼间、夜间能够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 (略) 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期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的船闸闸区及管理区生活垃圾及淮安东船闸闸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省考断面等水质保障应对措施预案,应急预案应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制定船舶交通溢油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在杨弯腰闸及渠北闸两个省考断面附近施工前,需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