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工程的环评要求,应使用粉煤灰、炉渣、砂石料及覆盖料填充采坑,实际却 (略) 理厂产生的污泥填埋。
二、整改目标
清理违规填埋的污泥
三、整改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向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工程内填埋污泥行为。
二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将已填埋的 (略) 清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废 (略) 置,按照环评要求完成治理。
四、整改效果:
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原则,由伊宁 (略) 于2021年9月2 (略) 排水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立即停止向该废弃采区倾 (略) 理站污泥。期间伊宁 (略) 每月对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工程进行一次巡查,未发现新 (略) 理站污泥现象。4月28日, (略) 将违规填 (略) 运至伊宁市达达木图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6月13日,通过了 (略) 、 (略) 、 (略) 、州 (略) 验收。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 (略) 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 (略) 落实到位。
以上 (略) 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 ***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