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宇虹实业公司持有的一批资产招租(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12 至 2024-12-18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有无产权 | 招租面积(㎡) | 资产类型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保证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标的2 | (略) 76号3栋2号门面 | 有 | 30.3 | 商业用房 | (略) | 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3 | 1 | (略) | 无 |
标的4 | (略) (略) 1号门面(地下室) | 有 | 30.3 | 商业用房 | 9600 | 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3 | 1 | 2000 | 无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无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费用。 | ||||||||
租赁押金 | (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略)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略)(略)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经理: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1-(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8号联合广场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