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情况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2.*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元,占 98.4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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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拍仪采购 | 项目整体预留 | 2.0000 | 中共泰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高拍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ZG-*-*] |
部门单位名称:中共泰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