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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废旧市政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4.4402 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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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2-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8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寿女士 | 联系电话:0572-*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废旧市政物资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 (略) 政物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在 (略) 创业大道雨水泵站地点,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戴国民,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创业大道雨水泵站)。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8.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9.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注册地 (略) 吴 (略) 136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B*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0.5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按南太湖新区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序号
资产名称
购置日期
数量
备注
1
高路灯杆
2009.01.01
276
2
路灯副杆
2009.01.01
276
3
中华灯杆
2011.01.01
16
4
路灯配电箱
2011.01.01
7
合计
575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略) 政物资清单.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寿女士 电话 0572-*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戴国民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