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榆中县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公共资源30年有偿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9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介绍 | ||||||||||||||||
转让标的为榆中县内公共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安装充电设施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权,用于建设电动单车、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及提供与其相关的其他服务。涵盖榆中县城街道、城关镇及和平镇等区域,具体区域布点数量以受让方最终勘察设计方案为准。标的具体内容及有效建设运营范围如下: | |||||||||||||||||
序号 | 停车场(位)名称 | 土地归属 | 详细地址 | 现有停车位 | 规划充电车位 | 规划充电桩 | |||||||||||
1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略) 北侧 | 8 | 2 | 2 | |||||||||||
2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略) 南侧 | 18 | 6 | 6 | |||||||||||
3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中国邮政银行 | 10 | 3 | 3 | |||||||||||
4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金县老街口北侧 | 11 | 3 | 3 | |||||||||||
5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略) | 34 | 10 | 10 | |||||||||||
6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华光小区北侧 | 21 | 6 | 6 | |||||||||||
7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华光小区南侧 | 23 | 7 | 7 | |||||||||||
8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嘉福房地产北侧 | 20 | 6 | 6 | |||||||||||
9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蜜雪冰城北侧 | 9 | 3 | 3 | |||||||||||
10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农业局办公楼前面 | 25 | 8 | 8 | |||||||||||
11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万家商务酒店 | 26 | 8 | 8 | |||||||||||
12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略) 门口 | 27 | 8 | 8 | |||||||||||
13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亨威璟苑B区东侧 | 20 | 6 | 6 | |||||||||||
14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亨威璟苑B区西侧 | 22 | 7 | 7 | |||||||||||
15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亨威璟苑A区东侧 | 69 | 20 | 20 | |||||||||||
16 | 青城管委会停车场 | 国有 | 青城镇 | 520 | 60 | 60 | |||||||||||
17 | 体育馆、 (略) 内 | 国有 | (略) | 150 | 50 | 50 | |||||||||||
18 | 翰林苑、兴隆山大道旁,恩玲中学对面 | 国有 | 兴隆大道 | 120 | 50 | 50 | |||||||||||
19 | 市民公园停车场 | 国有 | 榆 (略) (略) 民公园 | 480 | 200 | 200 | |||||||||||
20 | 执法局旁边停车场 | 国有 | (略) | 40 | 10 | 10 | |||||||||||
21 | (略) 内 | 国有 | (略) | 80 | 20 | 20 | |||||||||||
22 | (略) 搬迁项目地面停车场 | 国有 | 兴隆大道 | 60 | 20 | 20 | |||||||||||
23 | (略) 内 | 国有 | (略) 榆中县城关 (略) 172-3 | 80 | 40 | 40 | |||||||||||
24 | (略) 内 | 国有 | (略) | 30 | 10 | 10 | |||||||||||
25 | 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大学校园(7KW交流充电桩) | 国有 | 和平、金崖、下官营、城关、小康营甘草店、高崖、新营、马坡、贡井等乡镇和村委会、大学校园 | 500 | 90 | 90 | |||||||||||
26 | (略) 临时车位 | 国有 | (略) 道路划线所有停车位 | 900 | 150 | 150 | |||||||||||
27 | 县公安局 | 国有 | (略) 内 | 30 | 10 | 10 | |||||||||||
28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略) 西侧 | 198 | 58 | 58 | |||||||||||
29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和平 (略) | 102 | 30 | 30 | |||||||||||
30 | (略) 临时泊位 | 国有 | 和平薇乐大道 | 645 | 99 | 99 | |||||||||||
合计 | 4278 | 1000 | 1000 | ||||||||||||||
挂牌价(万元)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00 | ||||||||||||||
特别告知 |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在3年内(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完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 (略) 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确定在公共区域范围内规划 1000个公共充电桩。受让方在公共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桩不得低于 1000个,不得高于 1100个。依据县域内现有充电场站充电桩选型、应用场景分布及充电桩技术发展趋势暂定交直流充电桩比为1:32,最终交直流充电比以受让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合盛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登记、无诉讼查封,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上级批复文件 | 榆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60次) | ||||||||||||||||
行为批准单位 | 榆中县人民政府 | ||||||||||||||||
交易 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 ||||||||||||||||
与交易相关的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数量不符、位置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建设、经营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作为经营主体,应当合法经营,并有能力担当责任。 6.转让标的成交后以受让方最终勘察、设计选择的布设点位为准,若与本公告、《交易合同》所载数量、位置、面积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方不参与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受让方须按期独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 8.受让方享有并承担转让标的有偿使用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9.受让方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要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10.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交易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成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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