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白江区2024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助力我区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劳务收入水平, (略) 就业局《关于 (略) 劳务品牌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略) 劳务品牌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2〕88号)、市就业局《关于发布〈 (略) 劳务品牌培训专业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成就发〔2022〕29号)和《关 (略) 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成就发〔2022〕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热忱邀请具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项目定点培训机构(院校)到青白江开展2024年劳务品牌培训。因群众培训需求,拟新开“ (略) 营销师”专业,现就青白江区新增2024年劳务品牌“ (略) 营销师”专业承训机构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申报主体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略) 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成就发〔2022〕28号)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比选方式
申报比选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比选的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上述工种培训资质、培训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常经营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培训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申报资料
1.申报 (略) 就业服务管理局签订的《 (略) 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服务协议》(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鲜章)。
2.申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机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鲜章)。
3.申报主体在青白江区教学场地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场地图片、开班工种涉及的教师资格材料等佐证资料。
4.《2024年劳务品牌青白江教学点情况统计表》(附件1);
5.《申报资格承诺函》(附件2);
6.非法人亲自办理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授权书。
7.信用报告、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申报人联系方式。
五、比选规则
(略) 青白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申报机构培训场地、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拟承训机构。申报承训机构总数2家及以上确定1家,申报1家则比选取消。综合评分完成后,区就业服务中心将拟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签订培训协议。
六、申报方式
本次比选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比选材料,于9月20日17时前将申报资料(复印件)密封后提交至青白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部(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号楼435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28-*。
(略) 青白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