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上海 (略)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大白线LNG加气站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安阳县水冶镇大白线西侧, (略) 北侧 |
土地证号 | 豫(2019)安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8350 |
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年限 | 40 | 已用年限 | 5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略) 安阳县水冶镇大白线西侧, (略) 北侧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略) 本级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豫(2019)安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规划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1 | 工程进度 | 未完工 |
项目名称 | 华润燃气LNG(CNG)加气站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项目建设内容 | 大白线LNG加气站建设 | 总投资 | *(预计) |
开工时间 | 2019-01-23(约定)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2]第2452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五)由于行政机构管辖权的变更,产权持有单位土地账面价值含土地补偿金以及土地出让金。(六)安 (略) 已出具情况说明,安 (略) 明确表示已与河南 (略) 、河南 (略) 、重庆耐德 (略) 达成一致,同意解除相关合同。安 (略) (略) 继续提供产品服务, (略) 亦放弃对安 (略) 尾款的追索权,也不退回安 (略) 已预先支付的款项。(七)安 (略) 已出具情况说明,本次资产处置的范围仅为大白线LNG加气站资产(即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其中土地使用权不附带任何大白线LNG加气站的经营资质,也不包含大白线LNG加气站经营权处置。若本次资产成功处置后,由资产的购买方自行与委估宗地所在的管辖机构沟通后续事项,安 (略) 不负责后续资产的事项。(八)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房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九)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十)产权持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未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付款,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超过形象进度,本次评估以工程的实际情况形象进度进行评估。 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在建工程2016年4月开始实施建设,同年停工。本项目在建工程截止披露起始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暂未办理。如需继续建设,需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殷都区水 (略) (略) 西2号楼1层A1-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如涉及拆除,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所涉站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相关事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章制度,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7)同意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另行处置。(8)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9)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如涉及)并承担相关费用。(10)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1)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特别事项披露所揭示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的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燃气”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3)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1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权属变更事宜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15)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所涉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16)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如涉及),如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河南省殷都区水冶 (略) 旁 |
联系人 | 杜刚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