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 (略) 司法局(地址: (略) 三元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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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 (略) 年产调味品3000t、食用猪油2000t、食用鸡油2000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24〕6号 | 2024年3月11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极微纳(福建) (略) 年产5000吨含氟纳米新材料及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4〕7号 |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