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竞价招租文件》第五章“资质审查文件”第6结《房地产现地踏勘确认书》进行了补充。
补充后最新《房地产现地踏勘确认书》内容如下:
融通地产(云南) (略) :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 (略) 区路(房屋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就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如下:
一、经现场踏勘,上述的房地产符合我单位的经营要求。我单位已了解该房地产的现状,了解该房地产存在多户实际经营方的情况,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实际经营情况的现状参与竞价招租,竞得该房地产后按竞价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清租清退或换签现实际经营方的责任。
二、我单位愿意参与该房地产承租权的竞价,并保证在竞得该房地产的承租权后,不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实际经营情况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规划条件、租赁范围、租赁资产的结构质量和安全、消防验收手续、消防系统现状、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水、电、暖气、变压器等基础设施情况、分租情况等)提出异议。
三、本确认书为我单位经现场踏勘了解后的真实意愿表达,我单位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按期签约,经贵方确认后,可自动视为我方放弃竞得成交资格,我方自愿放弃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所有权,并补偿至招租方。
竞价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