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略) 及澄清公告
一、招标公告内容变更
(1)原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有专业外呼系统,具备批量外呼能力(需提供外呼系统购置或租用协议(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为:“(5)有专业外呼系统,具备批量外呼能力(需提供外呼系统购置或租用协议(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外呼系统为自主研发的,应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原招标公告中“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日09:00至 * 日17:00”,现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 * 日17:00。
(3)原招标公告中“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交易平台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09时30分。”现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09时30分”。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10月10日9时 30 分( (略) 时间)”变更为“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 (略) 时间)”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及招 (略) 分所有“提供外呼系统购置或租用协议(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字样均统一变更为“提供外呼系统购置或租用协议(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外呼系统为自主研发的,应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