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海化学富岛公司80万吨/年富CO2天然气制醋酸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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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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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化学富岛公司80万吨/年富CO2天然气制醋酸项目 | |
(略) " | |
(略) 八所 (略) 1号 |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 |
新建天然气转化装置、合成气分离装置、醋酸合成装置、三台中压燃气锅炉(替换现有老锅炉)、公用工程、储运设施。 | |
中海化学富岛公司80万吨/年富CO2天然气制醋酸项目位于 (略) 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建设用地内,项目选址符合海 (略) 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海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正常生产和运营时,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 根据2012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属于限制类,同时高含CO2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本项目液氨产品主要用于中海油富岛(海南) (略) *烯腈装置的原料,不新增氮肥生产能力,本项目原料为富CO2天然气,CO2含量高达35.4mol%,因此不违背《天然气利用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禁止类、限制类,因此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根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5)要求: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烟煤)应不大于1500kgce/t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对于合成氨行业,其单位产品能耗标杆值(烟煤)为1350kgce/t;根据《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原料消耗≤1050标立方米/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00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水耗≤7.5立方米/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合成氨单位产品原料消耗686标立方米/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6.81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水耗5.0立方米/吨,满足行业先进水平,满足《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中合成氨综合能耗控制指标。 | |
本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通过海南省 (略) 查询,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不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三区三线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经套核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该项目 (略) 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 |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起点高,成熟可靠;所用动力清洁,符合能源政策要求;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较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总体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过程,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重视清洁生产工作,将清洁生产逐步纳入全厂HSE体系中,以保障清洁生产工作得到持续、深入的实施。对高环境风险产品应重点关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的环境风险,落实环境应急预案。 (2)加强清洁生产管理 项目建成后,应当结合以往的运行经验和生产装置的特点,制定并严格实施清洁生产管理方案,并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必要时应引进有经验的外部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节水评估咨询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节水评估工作。 | |
(1)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新建5个排放口,新增SO2排放27.18t/a、NOx排放266.79t/a、颗粒物排放17.40t/a、VOCs排放7.85t/a(有组织1.2t/a、无组织6.65/a)。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送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量为29.*m3/a。 (3)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984.93t/a,其中危险废物951.5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4t/a,全部妥善处置。 |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一段炉烟气、燃气锅炉烟气、放空废气、合成氨不凝气、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有机液体装卸挥发、装置及储运设施动静密封点泄漏、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根据废气组分不同采取分质处理工艺: (1)一段炉采用低硫清洁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座30m高排气筒排放。 (2)燃气锅炉采用低硫清洁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座50m高排气筒排放。 (3) CO2脱除装置分离的CO2大部分回收,少量CO2放空排放。 (4)合成氨不凝气经水洗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 (5)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有机液体装卸挥发经水洗+碱洗后,通过1座25m高排气筒排放。 (6)装置及储运设施动静密封点泄漏、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VOCs及氨合成装置泄漏的氨等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主要废水包括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 本着“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按照污水来源和污染物组分的不同进行分置处理,处理去向如下: (1)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属于洁净废水,送回用水站处理,淡水回用作为循环水的补充水,浓水送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 (2) 生活污水送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984.93t/a,其中危险废物951.5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4t/a。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委处理。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冷却塔、机泵、机组、风机、放空阀等设备,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为: (1)优化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充分利用地形、建筑物、绿化带等各种自然因素,使厂区与噪声敏感区隔开。 (2)采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罩和消音器。 (3)风机及压缩机进(排)气管道安装消声器。 (4)设备与底座之间设置减振设置基础减振设施。 | |
根据《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类水平;罗带河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域功能要求;规划区西部的北部湾海区水域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的二类标准;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用地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类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相关标准。 | |
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减缓和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防控的。 | |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公众参与,以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和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听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在海南省生 (略) 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8日在海南省生 (略) 站进行了征 (略) 络信息公开,同时在十所村、八所村、福久村、高排村、居龙村、罗带村等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9日,期间于2024年3月19日和3月22日两次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海南特区报》上刊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