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黄渠桥小型消防救援站及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应急发〔2022〕4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2〕33号)提出的“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小型灭火站,提高乡村消防能力”的要求,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黄渠桥小型消防救援站及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平罗县黄渠桥镇消防救援基础设施,提升火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扩大消防救援站在消防站出警5分钟时间内或7平方公里覆盖范围,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消防目标要求,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渠桥镇。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329.8㎡(约合20亩),主要新建小型消防救援站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各1幢和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06㎡,其中:小型消防救援站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建筑高度12.6m;应急物资储备库为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410㎡,建筑高度6.15m;门房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锅炉房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6㎡;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室外给水、排水、采暖、供电、消防、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及围墙、大门、旗台、旗杆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工期
2023年4月-2024年11月。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176.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2.84万元,其他费用73.55万元,预备费30.09万元,管线迁移及耕作层剥离费1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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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