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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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油管生产线优化提升项目 |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桑军路9号(现有项目厂房内西侧空地) | 宝鸡 (略) (略) | 陕西 (略) | 公司在现有项目厂房内西侧空地拟扩建一条年产6万吨油管生产线 | 废气:除锈粉尘,除锈设备除进出口外完全密闭,进入1套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少量去毛刺修磨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喷漆后烘干和喷标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喷漆房(喷漆、喷色环)的废气、烘干房(喷漆后烘干、喷标)废气一起通过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3米排气筒”。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面涂装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厂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面涂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外排。 噪声:项目设备均置于厂房内,经厂房隔声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本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调用现有职工,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废油脂。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14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现有28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和依托现有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6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