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 (略) 大丰区大中街道大丰区通港大道南侧、金丰北大街西侧,调查单位进场时地块现状为空地,内部种植了时令蔬菜。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0523.0m2。地块红线外东边为金丰北大街和部分工业企业,北侧为空地和通港大道,西侧为已建大新农民公寓,南侧为北兴街和在建住宅小区。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大新村、住宅小区和部分工业企业。
根据调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07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主要收集到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周边区域地质勘察成果等。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以及政府部门及周边居民等访谈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根据收集资料和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卫星历史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大丰区大中街道大新村农田,未开展过工业活动。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快速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和铬快检值均低于铬、锌参照《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试行)》(DB11/T 811-2011)住宅用地筛选值。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不确定性分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