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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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000,00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和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通知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和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1、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和招标公告中行业主管部门:原为“ (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修改为“ (略) 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1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进行补充说明:最高限价:(略)元(其中设计费:(略)元;建安费:(略)元)。最终结算工程建安费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最高投标限价,财评综合单价下浮%(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率)作为合同单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最终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3、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必须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配置设计团队,并进行驻场设计,驻场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员一致,并保证每月出场天数不低于24天。若(略)方驻场人员与投标人员不一致的,出场天数未达到的,不服从(略)方管理,影响项目推进的,(略)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承诺:(略)方若资金不到位,(略)方仍应无条件按施工要求连续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若因此延误工期,影响项目推进,(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略)方不服从(略)方管理,影响项目推进,(略)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略)方负责完善施工进场及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临时用地等相关协调工作。5、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进行补充说明:最高限价:(略)元(其中设计费:(略)元;建安费:(略)元)。最终结算工程建安费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最高投标限价,财评综合单价下浮%(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率)作为合同单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最终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3、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必须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配置设计团队,并进行驻场设计,驻场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员一致,并保证每月出场天数不低于24天。若(略)方驻场人员与投标人员不一致的,出场天数未达到的,不服从(略)方管理,影响项目推进的,(略)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雁兴 (略) 2024年9月2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