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电话:0376-* 传真:03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固始县源 (略) 环保新材料项目 | 固始县段集镇乐道村 | 固始县源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置为 (略) 固始县段集镇乐道村,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1.*元,占总投资16.18%,面积:7333.33M2。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研磨—混合搅拌—高速分散—静置—冷却灌装;塑料片材(塑料颗粒)-破碎-注塑-成品 | 一、废气防治措施: 1、破碎废气 :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筛分废气: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注塑废气、上料废气、助剂生产废气、储罐废气:废气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处理后排放 5、无组织废气:设置密闭上料间,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二、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少量蒸发消耗),不排放;项目生产的助剂均为水性助剂,正常工况下连续生产,且各个生产线专釜专用,搅拌罐无需清洗,罐内残留的少量物料 进入下批次产品;年底停产检修期间,对各个生产线进行串联、逆流清洗,清 洗水进入各产品生产线搅拌罐内密闭暂存,待恢复生产后暂存的清洗水作为生产用水重复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噪声设备以及除尘器风 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渗。一般固废间、废气处理区、办公综合楼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参照 GB * 执行;罐区、车间1F、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罐区、车间1F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参照 GB * 执行,危废间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器材。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均采用可靠的密闭技术,防止物料泄漏,定期对各类接触点进行检测,减少跑冒滴漏发生概率。项目界区生产废水、储罐围堰、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460m3)以及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废水废液收集储存设施建设,设置排水切换系统,连接污事故池;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常规监测相结合措施。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可确保事故废水不出厂界 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中“涉VOCs企业”的基本要求进行建设。 2、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本项目的建设,积极落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纳入施工合同。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