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玻璃钢游艇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里岔镇里岔工业园产业路与牧马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 |
建设单位: | 奈维盖特(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里岔镇里岔工业园产业路与牧马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略) 里岔镇里岔新村村民委员会现有厂房建设。项目租赁现有厂房1座(1F),总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项目建设玻璃钢游艇生产线1条,厂房内西南侧设置打磨间1座、喷胶衣糊制间1座,厂房内西北侧为原料存放区,北侧为成品区,南侧为成型装配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东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产品游艇试航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空压机1台,行车1台,船模具20套,钳、电、木工工具3套,喷枪10把,角磨机10把,手电钻10把,抛光机10台,真空吸附设备2台等。主要环保设备及设施包括:“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套、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1处。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钢游艇131条,其中规格5.8米、6.8米、7.8米游艇共计120条,规格12.8米、13.8米、14.8米游艇共计11条。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胶衣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调制,模具抹脱模剂,喷胶衣,胶衣晾干,积层,固化,脱模等工序均在喷胶衣糊制间内进行,不周转,有机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切边、磨边、修补打磨工序均在打磨间内进行,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及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烯、2-*酮浓度满足表3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1千克/年、221千克/年(其中苯*烯176千克/年、2-*酮26千克/年)。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铂钯系催化剂(含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毛刷及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