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3-07-19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曲靖三元路南延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曲靖三元路南延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初设总投资*.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6.14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建设地点及规模:项 (略) 麒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建道 (略) 西片区三元路与顺峰路交叉口,南至现状南绕城高速文明村立交(马场收费站),道路主线全长约11.73km,全线包含3个立交节点、4座隧道(累计长2.53km)、7座桥梁(累计长2.67km),1条分流连接线(长1.68km);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全线拟分四期实施,其中一期实施范围为3号隧道起点至杭瑞高速,二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主线及分流连接线,道路主线范围从顺峰路至3号隧道起点,三期实施范围为杭瑞高速至水寨路,四期实施范围为水寨路至马场收费站;总用地面积131.28hm2,其中永久占地90.78hm2,临时占地40.50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草地及未利用地。 设计行车速度:道路主线设计行车速度80km/h,分流连接线设计行车速度30km/h。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1)生态影响 项目主体工程将永久占用和分割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沿线耕地、植被、林地等面积减少;路基的填筑与开挖、临时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工程的施工,将破坏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在一定时段和一定区域将造成水土流失;工程活动将打破原有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对评价区的动植物生长、分布、栖息和活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施工废气 施工期废气本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路面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临时弃土场扬尘以及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桥梁预制厂、钢筋加工厂等临时工程排放的废气。 (3)施工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及隧道爆破噪声。 (4)施工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隧道施工废水、隧道涌水、临时施工营地生产废水及临时施工营地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 (5)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桥梁基础钻渣、建筑垃圾及临时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6)环境风险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涉及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废水对潇湘水库的影响。 2、运营期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主要为路、桥面雨水径流。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路面扬尘及汽车尾气。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道路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以及隧道管理处少量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在征占地范围内施工,尽量避开雨天进行土石方挖、填作业;开挖剥离的表土与、桥梁钻渣、废弃土石方等及时清运至沿线就近临时弃土场分类堆存,表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临时弃土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沿线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临时弃土场,施工过程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生态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乱砍滥伐、破坏动物巢穴、捕杀野生动物,严格划定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和做好排水设施,对裸土、坡面进行压实、覆盖等;在涉及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及准保护区路段施工期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严禁超范围施工,严禁向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倾倒施工废水、渣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尽量不在大风天气施工,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作好遮盖工作;施工作业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对施工现场定期清扫,遇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临近敏感目标路段施工时设置硬质连续围挡;土石方即挖即填,多余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堆置,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建筑材料应按要求集中堆放,对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运输渣土、砂石、土石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严密苫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车辆出场前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严禁现场拌合沥青混合料,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在集中居民点下风方200m以外,且采用集中密闭搅拌的方式,拌合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设施;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 (3)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桥梁桩基施工泥浆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钻渣及时清运至沿线就近临时弃土场;隧道施工废水经隧道洞口设置的污水处理池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隧道涌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箐沟外(涉及保护区段的引出保护区后排放);临时施工营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临时施工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沿线农田施肥。 (4)噪声 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优化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临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围挡,夜间和午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在途经敏感点处,减速慢行、禁鸣;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1号隧道距离道路起点学校、医院较近,在隧道爆破时尽量采用“小药量、光面爆破”的爆破方式,禁止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教,文明施工等。 (5)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桥梁基础钻渣等按要求及时清运至就近临时弃土场堆存,其中施工产生的表土与其他土石方进行分类堆存,待施工结束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及临时用地恢复覆土;施工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经集中分拣后可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要求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临时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 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涉及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废水对潇湘水库的影响。3号隧道出洞口及4号隧道进洞口均在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其中3号隧道采取两头向中间掘进,分别在3号隧道进、出洞口设置临时沉淀池,其中进口处隧道涌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溢流排入周边箐沟汇入东北侧箐河水库,经北干渠最终汇入白石江,出口隧道涌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设置的1.13km排水沟引至杭瑞高速北侧配套的排水渠,最终汇入潇湘江(非潇湘水库保护区段);4号隧道采取从高向低反坡施工,在南端洞口(不在准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沉淀池,隧道涌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东南侧箐沟,最终汇入潇湘江(非潇湘水库保护区段)。 2、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机动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运营期通过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车辆检验保养淘汰制度,加强车辆的检验,定期淘汰不合格车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降低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不平和破损之处及时修补,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定期清扫路面。 (2)废水 运营期水环境污染主要为路、桥面雨水径流。运营期加强对路面、桥面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清理路、桥面,保持路、桥面等的清洁,定期检查、维护道路排水系统,确保其通畅;项目穿越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路段必须按要求合理设置防撞护栏、路、桥面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确保不排入潇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3)噪声 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工程征地范围内(尤其是道路起点路段西侧及分流连接线路段东侧空地的绿化)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建设低噪声路面,在杭瑞高速立交(红庙立交)东南象限、拟建道路主线起点路基段西侧、分流连接线起点路段东侧设置声屏障,在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禁鸣等标志来控制行车噪声及车速,加强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建议规划部门在距本项目道路主线起点至1号隧道入口处以及1号隧道出口处至2号隧道进口前分离式东侧路基段中心线78m、分流连接线中心线127m、3号隧道出口至杭瑞高速立交前段分离式西侧路基中心线441m及东侧路基中心线458m、道路主线整体式路基段中心线194m、杭瑞高速立交桥梁段中心线276m以内的区域修建第一排房屋时不宜作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尤其是学校、医院、 (略) 等敏感建筑),并应注意设计时房屋的功能。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及隧道管理处少量生活垃圾,其中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进行清扫、清运处理,隧道管理处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红庙社区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同意全本公开的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