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 (略) 彭郎 (略) (略) 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与监理一体化服务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一、 项目概况
1.1 九江港 (略) 彭郎 (略) (略) 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起点位于长江中下游东北直水道与马当南水道交接的彭郎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34′,北纬 29°55′,水路距吴淞口约730km,码头设计建设3个5000DWT级泊位,其中1个件杂泊位;2个散货泊位,年吞吐量(略)吨等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7.2亿元。
1.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50.(略)元。(最终结算以工程项目财政评审下浮后的价格乘以2%为计费标准)
1.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设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在施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内容进行代建服务管理。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1.4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2月。代建与监理服务期30个月,其中施工期 2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九江港 (略) 彭郎 (略) (略) 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0)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 (略)
地 址: (略) 彭泽县龙城镇 (略) 5栋603室
邮 编:(略)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略)
电 子 邮 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兆宏 (略)
地 址: (略) (略) 浔南大道88号新湖大厦16楼
邮 政 编 码:(略)
联 系 人:荣女士
电 话:(略)
电 子 邮 件:*@*q.com
监 督 部 门: (略) 港口 (略)
地 址: (略) 八里湖大 (略) 民服务中心
电 话:0792-(略)
传 真:0792-(略)
邮 编:(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代建与监理大纲得分高、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 ||||
2.1.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略) ,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加盖单 (略) ,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鲜章外,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工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适用于可投多个标段的情形)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数量(适用于可投多个标段的情形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代建与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代建与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4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代建与监理报酬清单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 50 分 代建与监理大纲: 40 分 投标报价: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a)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c)已否决的投标文件其报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25分)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
5分 | 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投资额4亿元及以上的港口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25分)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
5分 | 每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项目的总监理代表(或副总监)及以上岗位职务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2.2.4(2) | 代建与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40分) | 代建与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代建与监理工作目标 | 5分 | 代建与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合理、科学得4.5~5分;较合理、科学得4~4.5分;基本合理、科学得3~4分。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5分 | 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得4.5~5分;能较好满足工程需要得4~4.5分;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4分。 | |||||
代建与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 20分 | 代建、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方案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18~20分;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6~18分;整体方案一般的得12~16分。 |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4.5~5分;较透彻的,得4~4.5分;一般的,得3~4分。 | |||||
合理化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对克服工程施工难点、降低造价、利于环保及安全管理、合理有效的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好的,得4.5~5分; 较好的,得4~4.5分; 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4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10,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 (0分)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