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欣 (略) 年生产*件新能源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欣 (略) 年生产*件新能源配件制造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生产*件新能源配件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元区群丰镇健康大道39号天易科技自主创业园2.5期6号103、104、204、304及107、108、208、30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元在 (略) 天元区群丰镇健康大道39号天易科技自主创业园2.5期6号103、104、204、304及107、108、208、308号标准厂房进行年生产*件新能源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购买现有的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2617.1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练区、抛丸区、涂胶区、硫化区、机加工区、后处理区、原料、铁件及成品区、危化品仓库及危废间等等,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投产后能年产*件新能源配件制造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购买的标准厂房内进行设备按照,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和部分车间装修,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骨架清洗废水和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硫化机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采用水泵抽至硫化机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骨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 (略) (略) ,再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涂胶、硫化废气粉经“车间封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非*烷总烃、二*苯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标准,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切割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 A.1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3、噪声:项目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模具等)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废UV灯管)集中收集后置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