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公函〔2024〕13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石庄乡崇仁县看守所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所内监区、办公场所、AB门通道及围墙等建筑主体区域进行智能化系统建设,涵盖17间监室及放风仓、管教/民警办公室、医疗室/收押大厅等各功能用房、走廊巡道等重点部位。以下为本次项目系统建设内容:1、视频监控系统:针对监室、防风仓区域,补齐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监管区域无盲区死角,提升监所巡视防护能力。本次共计增补35个视频监控点位,统一汇聚至监控中心进行管理、存储和上墙展示。监控中心整体进行改造,设立8块55寸LCD大屏、配备必要的操作电脑等设施。2、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在所内收押大厅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用于对收押人员、家属等来访人员的安检。安检门进行利旧。3、数字对讲系统:在17间监室及放风仓、医务室、2间律师会见室、2间管教室、6间询问室各设立1台数字对讲分机,合计31台。监控中心设立1台数字对讲主机。建立被监管人员与值班民警可进行快速沟通的通道,实现被监管人员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同值班人员的双向可视对讲、求助。4、应急报警系统:在所内走廊巡道、AB门通道建立紧急报警按钮装置,并配置声光报警器,便于民警日常工作、执法过程中发生危险紧急情况时,可快速拉响警报通知监管人员。5、监所信息交互终端系统:在17间监室各设立1台室内信息交互终端及室外信息交互终端(每2间监室共用1台,合计9台),基于信息交互终端提供监室点名、民警巡视、被监管人员信息详情显示等功能,实现所内业务管理更精细、执法更规范、工作更便捷、服务更透明。6、防误放系统:配置放误放身份核验终端,用于进出所身份信息核实确认。7、电教管理系统:每个监室设立电教管理终端1套,共17套。8、自助登记管理系统:接待大厅配置1台自助服务终端。9、外出防脱逃系统:采用电子脚扣对临时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管理,实现定位等数据采集,防止脱逃。数量1套。10、无人机反制系统:设计1套无人机反制系统,实现对进入监所领空无人机有效迫降和反制。11、防自缢系统:建设17套防自缢设施,对监室内可能存在物理悬挂点区域进行布控、侦测,及时发现异常行为。12、监室智能化电源控制系统:建设1套电源控制系统,通过物联技术对建监室内风扇、灯光、电教终端等设备一键控制及管理。13、AR实景指挥系统:建设AR指挥系统,通过AR高点实现立体化防控。14、家属会见系统:建设家属会见系统,实现会见过程中的双工对讲,同时具备监听、录音等功能。
15、 (略) :建设 (略) ,为收押、管教、巡控、所领导等岗位提供应用服务支撑,完善监所监管机制流程,提升监管服务水平。16、无人机系统:采购4旋翼微型无人机3套,用于视频侦查以及地图测绘。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564.*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该项目代码:2403-*-04-05-*
七、建设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公安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