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9号
(略) (略) :
你单 (略) 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开安镇孙家村), (略) 广良装 (略) 生产厂房及库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挤塑板采用块状粉碎、配料上料、加热挤出、牵引切割、检验入库等工艺,苯板陶瓷复合板采用上料涂胶、层压边角修整、切割检验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挤塑板10万立方米,苯板陶瓷复合板10万平方米。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罐车转运至开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库房及厂房进行简单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粉碎废气、挤出废气、融料废气、涂胶废气及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粉碎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必须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融料废气、涂胶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苯、*苯、苯*烯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负压收集,并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接入厂区挤出废气对应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挤塑板挤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设置基础减震、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减少夜间运输原材料及成品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挤塑板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苯板陶瓷复合板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2月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中环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