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需求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方: (略)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长国 职务:局长
地址: (略) 潼南区金佛大道46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聘请*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义务。
第一条 *方的服务范围
*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方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3、对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
4、处理*方一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
7、为*方委托执法的单位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及相关事宜提出法律建议;
8、受*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方的义务
1、*方委派 作为*方常年法律顾问,*方同意上述指派、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方更换已经指派人员担任*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方认可。
2、若*方委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因工作冲突等客观原因无法列席*方要求列席的相关会议或完成相关工作等,*方需指派其他具备资格的律师为*方提供服务,提前征得*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3、*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维护*方利益。
5、*方应当在取得*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除*方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方的咨询意见、不得担任与*方有利益相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方对其获知的*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方对*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方的义务
1、*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方应当为*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方应当按时、足额向*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方根据*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1、*方向*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每年)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 )。
2、给付期限:
于完成本合同后 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 ,*方采用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方办理*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略) 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不能超过潼南区财政局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
3、征得*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相关费用。
*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给予相应赔偿:
1、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更换*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赔偿剩余服务期限费用;
2、因*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方蒙受损失的,全额赔偿*方损失;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并造成*方损失的,全额赔偿*方损失。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方指派人员执业规范的;
2、*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方逾期 90 日仍不向*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方有权要求*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方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方有权要求*方支付未付部分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资金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行和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略) 潼南区 人民*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 * 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 年,即从2024年4月 8日起至 2025年4月7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方根据*方服务质量,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方应当按行业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 方: (略)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预算金额: ¥*.0元
评审方式: 最低价
服务地址: (略) 辖区江北区
是否多包:--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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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 (略) 运营400-660-7735。
采购需求方信息:
(略)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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