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硅石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88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8.5%。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5年12月21日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略) 南芬区程家硅石矿扩界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南环建字〔2015〕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台破碎机、2台挖掘机、6台自卸汽车等设备,由间歇式生产调整为全天连续生产,硅石生产规模由5万t/a提高至30万t/a,设计服务年限9年,采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扩建前采矿区面积0.0523km2,扩建后面积仍为0.0523km2,不新增占地,开采标高仍为+550m~+410m,不新增临建道路,本次改扩建项目仅为产能的扩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进出场区车辆车速控制,建筑材料采用防尘网遮盖,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旱厕,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位置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挖掘出的土石方暂时存放在厂区内,待打完桩后与碎砖、石子和块石等进行场地回填,建筑垃圾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穿孔凿岩过程采用湿法作业,矿石库房、破碎车间全封闭设计并定期洒水抑尘,废石中转场设置抑尘网并洒水抑尘,矿石及废石装卸前进行洒水预湿,装卸过程采用洒水抑尘,路面进行硬化,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地形林木阻隔消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石贮存于工业场地处的废石中转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处(5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5m2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边开采边复垦,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植被。在采矿结束后(即矿山服务期满后)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全面的恢复工作。并对恢复的植被进行定期维护,保证生物量。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侧四周设置围堰,采区范围内不设置炸药库,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和快速检测设备,设置污染物泄露处置设备,加强管理措施,重点防治区设置巡视点,并做记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