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现将《2023年 (略) 长泰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长泰区商务局 (略) 长泰区统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长泰区委员会(代章)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 (略) 长泰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根据《2023年 (略) 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2023年 (略) 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20 (略) 长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监管流程,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减少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监管靶向性精准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 (略) 场秩序。
二、抽查对象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 (略) 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新地址http://**: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确保全区全年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22年末实有数的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略) 场主体根据信用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按照2%的标准进行抽取;对B类企业,按照3%的标准进行抽取;对C类企业,按照4%的标准进行抽取;对D类企业,按照5%的标准进行抽取。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3年1~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广告行为检查。检查广告行业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五)商标使用行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企业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宣传方面是否合规合法,检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主体是否具备合法使用资格。
(六)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各部门依职能依职责开展相关经营行为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8月上旬)
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实施方案, (略) 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对照年初制定的全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区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牵头会同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结合本地区抽查计划和监管实际制定抽取任务,组织具体实施。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一站式”抽查。个别通过自建系统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的,应将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 (略) 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30日前)
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略) 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各部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12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12月下旬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是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 (略) 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 (略) 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既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履职尽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明确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检查。
(三)高效履职。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参与联合抽查的各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 (略) 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附件:1.2023 (略) 长泰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名单(A级)
2.20 (略) 长泰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名单(B级)
3.20 (略) 长泰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名单(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