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实际,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 (略) 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企业、企业协会和公民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7日至3月9日
征求意见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岳振武、黄学东
联系电话:0952-* 0952-*(传真)
邮箱:*@*63.com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略) 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以下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依 (略) 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 (略) 场准入成本(市审批局牵头)
1.深化“一业一照一码”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一业一证”集成化服务,将“一业一照一码”改革行业拓展至14个,降低准营成本,让改革红 (略) 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升级版。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线上服务,推动前置许可、登记、税控、公积金、社保等线下全流程“打包”服务,将企业信息变更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范畴,推动实现“1”张营业执照和“N”张许可证高频业务注销一窗受理,构建企业注销“套餐式”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跟踪服务、投诉反馈“一件事”协作机制,提升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便利企业银行开户。各商 (略) 场主体开户服务,加强线上预约服务渠道建设,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对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申请资料齐全的企业账户实行“即来即办”。(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3.推行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实施企业档案电子化项目,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便利化。 (略) 场主体登记档案实现自助查询,实现档案查询“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开展个体工商户“转让”变更经营者、“个转企”变更登记试点。(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信息变更的, (略) 级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规范经营地址管理。持续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风险。(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市审批局牵头)
7.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巩固提升“一件事”改革成效,推进13项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全面落地,梳理公布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8.拓展更多服务“跨域通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19个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健全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的“跨域通办”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跨域通办”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
9.推动“审管联动”扩围提效。对“审管联动”事项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审管联动”事项精准关联。协调推动行政审批系统与“审管联动”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推送,深化无证经营、取消审批等3类“审管联动”场景应用,扩大“审管执信”数据互通互认范围,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监管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
10.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市、县(区)三级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公布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做好清单衔接及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1.强化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类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丰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办理、“免证办理”“一证通办”。(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12.推广政务服务“云勘验”。对需要现场勘验的风险可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共享渠道,打造“屏对屏、掌端勘、网端查、不见面”的“云勘验”模式,有效解决传统现场踏勘模式存在的距离远、耗时长、整改时间长等难题。 (略) “互联网+远程不见面勘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方法,规范勘验流程,提高不见面勘验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3.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发布“一窗通办”工作指引,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全面推进跨警种业务线下综合窗口“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4.加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 (略) 、县区行政备案清单,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所有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5.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推进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跨区域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6.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防止清单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立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清理自行设立的权力事项,违规增加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7.推行许可证照“提醒办”服务。由坐等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对有期限的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到期前60日、30日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形式,提醒企业和相关组织及时提出延续申请、换取新证,避免因证照过期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18.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和人员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公布事项基本目录,规范“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拓展“免证办”应用场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19.加强对审批服务问效评估。对超期办件、“好差评”“电子证照”入库率、事项覆盖率和“告知承诺”“零材料”办理等改革举措落实等数据监控分析,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市审批局牵头)
20.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N+1”多证联发,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对不涉及跨县区输电、环境敏感区域等的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工程和居民生活配电工程核准及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全部实行“承诺制”审批,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主体”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探索推行“验登合一”。依托“工改”系统共享数据资料,实行联合验收、不动产权登记并联推进,在项目验收阶段全程做好帮办,提升验收效率。在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新建房地产项目中,探索将权籍调查核实等不动产登记必备环节前移至“联合验收”阶段,推行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相融合的“验登合一”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 (略) 政报装线上办理。推广“市政报装”系统应用,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道路许可、 (略) 树木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勘验”, (略) 政报装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4.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制等多种方式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5.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链条式管理体系,对关键节点和企业承诺核心内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审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所有工改系统生成的证照免于提交、所有系统前期已经申报的材料免于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两个免于提交”。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人防办、气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8.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大、疑难项目,在企业项目意向明确后,由专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条件,倒排时间表,形成个性化审批流程方案,方便企业安排项目报批。并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协调解决堵点问题,加速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 (略) 政报装服务(市星瀚集团、 (略) 分别牵头)
29.推广“水气暖”线上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水气暖”报装模块,实现“水气暖”全程网办、信息共享,企业线上报装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各县区政府)
30.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为用户提供缴费、办电、故障报修、账单查询等24小时在线服务。用户申请办电同步签订电子合同,在线上传意向装表位置后无需配合现场查勘。推行居民客户“零证受理”和“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和“容缺办理”,低压及高压业扩报装服务线上办理比例不低于98%。(责任单位: (略) )
31.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托旁路作业、无人机作业,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扩大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平均不停电作业接火率不低于99.00%,严控重复停电4次及以上客户比例。(责任单位: (略) )
32.推行前置服务。利用工程项目审批平台,提前获取新建项目信息,在企业申请报装前, (略) 政服务企业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前往项目实地踏堪,提前编制供应方案,提前进行外管线等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实现企业“即来即接”。(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 (略) ,各县区政府)
(五)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
33.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推动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清理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覆盖面,着力提升分散采购电子化水平。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不得以质保名义克扣款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3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与水平。常态化实施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全面提高不见面开标项目占比,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全面实施保证金在线收退管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持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档案查询及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应用等标准化服务, (略) 跨市远程异地评标。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取消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已确定”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35.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投标和履约环节的应用,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对信用登记为A 级的投标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6.提升财产登记质效。深入推进企业房屋转移登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成果。制定印发《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指南》, (略)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资料收取等。探索推行“带押过户”
37.推动业务下沉。探索“不动产登记+社区网格员”模式,将登记窗口向社区等临近群众和企业的地方延伸,实现补换证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社区办理,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在银行签订完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七) (略) 场服务(市人社局牵头)
38.助力大学生就业。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台,融合综治、司法、公安、工会等各部门力量形成“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平台”,推动劳动纠纷投诉“一网通办”、 (略) 转办、劳动仲裁全程督办。强化线下“一窗通办”, (略) 范围内推行人社领域群众诉求“一窗式”即接即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5. (略) 场诚信体系。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三级等级评价工作,对C级且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人社部门定期向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通报行政处罚、列入拖欠薪金企业目录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向各级人社部门通报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6.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创建政府与企业联动、就业与创业互补等机制,着力缓解“用工难”“就业难”。打好援企稳岗、助企扩岗等“组合拳”, (略) 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电商、快递、送餐、家政等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强化信贷服务(市金融局牵头)
47.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完善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分产业、分行业精准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帮助成长性好、生命力强的企业实现发展新突破。全年贷款余额力争达到6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不低于20%。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48.精简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辖内法人银行1000万元及以下授信和贷款流程不超过 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4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信易贷”、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运用,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对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纳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50.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和发票。实行容缺办理、先收后办、“绿色办税”等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税费业务办理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1.缩短退税时间。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全流程电子退税的覆盖面超过 90%。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退尽退,其中制造业留抵退税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2.精准服务用票企业。依托大数据精准确定“首票”纳税人,建立数字化电子发票“首票服务”网格化辅导机制,做好全流程跟踪辅导、诉求响应、意见征集和风险管理。推进全电发票受票试点改革,根据各类业务场景完善发票票面内容,提供免费寄送服务,便利纳税人使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跨境贸易(市商务局牵头)
53.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 (略) 场。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4.促进物流业发展。加快推进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行石嘴山—天津港“一单制”公铁海多式联运。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每半年更新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55.强化通关服务。加强集装箱箱管点服务,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对不涉及查验等低风险报关单做到即报即放。实施货物出口“共享货箱”“一箱到底”,支持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责任单位:石嘴山海关)
(十一)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6.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略) 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57.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打击行动,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略) 、 (略) ,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市 (略) 牵头)
59.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 诉讼服务热线系统、自助诉讼服务终端等线上线下模式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实现网上立、跨域立、自助立、现场立,并提供多元诉讼费交纳方式。提升诉讼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网上调解、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电子阅卷等诉讼服务的“网络化”“智能化”。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提供诉讼服务流程咨询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手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交工作。(责任单位:市 (略)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60.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 (略) 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5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采用通过电子诉讼凭条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网上庭审参与人发送庭审通知、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75%以上。(责任单位:市 (略) )
61.压降案件执行成本。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司法网拍辅助工作,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全面推行被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所有被执行财产首次拍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均在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 (略) )
62.降低执行财产评估成本和时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30日内查明财产状况,并在查明财产状况后7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坚持优先采取当事人协商定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确需委托评估的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财产单一、状况简单的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财产数量较多、状况复杂的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申请延长期限的,从严审查。(责任单位:市 (略) )
63.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开展执行专项行动,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同步发起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询,结果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查封、冻结财产。法定期限内完成本辖区内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线下查询、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在符合扣划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扣划,案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执行案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案款拨付。案件执行完毕及时解除对企业财产的执行措施,降低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市 (略) )
64.引入专业力量介入执行。推动律师专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辅助执行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人财物线索查找、反规避执行、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涉案财产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略) 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略) 信用办,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执行兑现。(责任单位:市 (略)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65.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推动执转破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确保不再新增超5年未结案件并动态清零,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基本清结。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确保“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优先选择网络拍卖处置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提升财产变现溢价率。(责任单位:市 (略) )
66.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细化压缩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转环节,严格审限变更,落实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案件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健全案件回访制度。(责任单位:市 (略) )
67.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全流程依法公开,实现审判流程、庭审信息、裁判文书和失信惩戒信息全公开,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获取司法信息。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律宣传,满足企业司法需求。(责任单位:市 (略) )
(十三)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8.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集中审查刚性约束,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69.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略) 、县(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消防监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深入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0. (略) 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略) 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落地见效,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略) 场预期, (略) 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1.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得、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破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72.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打造包容普惠环境(市发改委牵头)
73.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 (略) 场主体的产业、税费、投资、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等惠企政策向“ (略) 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归集,优化“一企一清单”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实现企业轻松找政策、政策精准找企业, (略) 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一键直达”。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惠企政策,开展事项化梳理,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74.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及大数据+产业精准招商,出台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方案,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提升。(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5.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涉企咨询投诉渠道作用,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及有效需求、意见建议,对投诉处理问题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有解决、堵点有疏通、权益有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6.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持续培育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型示范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77.深化公共服务。(1)实 (略) 教育专网“枢纽节点”建设,推动数字化教学应用创新。建设五公里健身步道1条,更新及维护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2)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建设宁夏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平台。(3)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争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三合一”医养结合项目,实现医疗、养老、残疾人康复“一体化实施、一站式服务”。(4)推进世纪大道大沙沟桥维修改造工程、改造提升国道干道50公里、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乌玛高速石嘴山段、国道110跨北武当河大桥项目建设。推进黄公铁 (略) 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 (略) 组建、融资方案等,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交通局)
78.着力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建设。(1)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色营商环境高地。加大完善园区要素保障,对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等企业重点帮扶,加强产业链配套,实现重点产业集聚发展。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全面推行“管委会+高校+ (略) +企业”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用融合,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2)石嘴山经开区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坚持招商引资与优化服务并重,促进光伏材料、氟材料产业龙头企业投产达效,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基地。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构建“政银企”合作通道,促进双方精准合作。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库,推动一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3)平罗工业园区打造优势产业特色营商环境。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滨河永泰、冠能新材料等企业,发展BDO、高性能纤维等系列产品,以宁夏润阳多晶硅为龙头,围绕产业上下游配套,加快光伏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培育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初创企业全服务供给和全流程加速。聚焦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略) 场要素、激发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县区、各 (略) 委“高质量发展年”工作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改革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专班推进、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勇于改革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标 (略) 做法,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亮点举措,持续推动各领域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石嘴山样本。市直各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要针对短板弱项,明确具体优化提升举措,确保工作有提升、评价有进位。市、县区要落实容错纠错激励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大胆创新,开拓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推动“比学赶超”和争先创优,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认可度。加大对外宣传推介,让“石好办·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更加响亮,持续 (略) 营商环境知名度、吸引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县区要坚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督查、审计的范围,对出现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要强化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履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以适时开展“点穴式”检查、月度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着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及时分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实际,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 (略) 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企业、企业协会和公民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7日至3月9日
征求意见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岳振武、黄学东
联系电话:0952-* 0952-*(传真)
邮箱:*@*63.com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略) 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以下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依 (略) 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 (略) 场准入成本(市审批局牵头)
1.深化“一业一照一码”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一业一证”集成化服务,将“一业一照一码”改革行业拓展至14个,降低准营成本,让改革红 (略) 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升级版。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线上服务,推动前置许可、登记、税控、公积金、社保等线下全流程“打包”服务,将企业信息变更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范畴,推动实现“1”张营业执照和“N”张许可证高频业务注销一窗受理,构建企业注销“套餐式”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跟踪服务、投诉反馈“一件事”协作机制,提升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便利企业银行开户。各商 (略) 场主体开户服务,加强线上预约服务渠道建设,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对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申请资料齐全的企业账户实行“即来即办”。(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3.推行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实施企业档案电子化项目,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便利化。 (略) 场主体登记档案实现自助查询,实现档案查询“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开展个体工商户“转让”变更经营者、“个转企”变更登记试点。(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信息变更的, (略) 级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规范经营地址管理。持续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风险。(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市审批局牵头)
7.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巩固提升“一件事”改革成效,推进13项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全面落地,梳理公布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8.拓展更多服务“跨域通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19个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健全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的“跨域通办”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跨域通办”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
9.推动“审管联动”扩围提效。对“审管联动”事项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审管联动”事项精准关联。协调推动行政审批系统与“审管联动”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推送,深化无证经营、取消审批等3类“审管联动”场景应用,扩大“审管执信”数据互通互认范围,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监管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
10.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市、县(区)三级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公布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做好清单衔接及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1.强化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类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丰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办理、“免证办理”“一证通办”。(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12.推广政务服务“云勘验”。对需要现场勘验的风险可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共享渠道,打造“屏对屏、掌端勘、网端查、不见面”的“云勘验”模式,有效解决传统现场踏勘模式存在的距离远、耗时长、整改时间长等难题。 (略) “互联网+远程不见面勘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方法,规范勘验流程,提高不见面勘验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3.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发布“一窗通办”工作指引,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全面推进跨警种业务线下综合窗口“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4.加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 (略) 、县区行政备案清单,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所有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5.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推进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跨区域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6.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防止清单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立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清理自行设立的权力事项,违规增加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7.推行许可证照“提醒办”服务。由坐等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对有期限的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到期前60日、30日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形式,提醒企业和相关组织及时提出延续申请、换取新证,避免因证照过期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18.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和人员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公布事项基本目录,规范“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拓展“免证办”应用场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19.加强对审批服务问效评估。对超期办件、“好差评”“电子证照”入库率、事项覆盖率和“告知承诺”“零材料”办理等改革举措落实等数据监控分析,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市审批局牵头)
20.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N+1”多证联发,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对不涉及跨县区输电、环境敏感区域等的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工程和居民生活配电工程核准及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全部实行“承诺制”审批,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主体”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探索推行“验登合一”。依托“工改”系统共享数据资料,实行联合验收、不动产权登记并联推进,在项目验收阶段全程做好帮办,提升验收效率。在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新建房地产项目中,探索将权籍调查核实等不动产登记必备环节前移至“联合验收”阶段,推行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相融合的“验登合一”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 (略) 政报装线上办理。推广“市政报装”系统应用,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道路许可、 (略) 树木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勘验”, (略) 政报装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4.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制等多种方式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5.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链条式管理体系,对关键节点和企业承诺核心内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审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所有工改系统生成的证照免于提交、所有系统前期已经申报的材料免于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两个免于提交”。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人防办、气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28.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大、疑难项目,在企业项目意向明确后,由专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条件,倒排时间表,形成个性化审批流程方案,方便企业安排项目报批。并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协调解决堵点问题,加速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 (略) 政报装服务(市星瀚集团、 (略) 分别牵头)
29.推广“水气暖”线上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水气暖”报装模块,实现“水气暖”全程网办、信息共享,企业线上报装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各县区政府)
30.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为用户提供缴费、办电、故障报修、账单查询等24小时在线服务。用户申请办电同步签订电子合同,在线上传意向装表位置后无需配合现场查勘。推行居民客户“零证受理”和“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和“容缺办理”,低压及高压业扩报装服务线上办理比例不低于98%。(责任单位: (略) )
31.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托旁路作业、无人机作业,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扩大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平均不停电作业接火率不低于99.00%,严控重复停电4次及以上客户比例。(责任单位: (略) )
32.推行前置服务。利用工程项目审批平台,提前获取新建项目信息,在企业申请报装前, (略) 政服务企业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前往项目实地踏堪,提前编制供应方案,提前进行外管线等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实现企业“即来即接”。(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 (略) ,各县区政府)
(五)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
33.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推动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清理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覆盖面,着力提升分散采购电子化水平。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不得以质保名义克扣款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3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与水平。常态化实施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全面提高不见面开标项目占比,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全面实施保证金在线收退管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持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档案查询及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应用等标准化服务, (略) 跨市远程异地评标。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取消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已确定”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35.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投标和履约环节的应用,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对信用登记为A 级的投标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6.提升财产登记质效。深入推进企业房屋转移登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成果。制定印发《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指南》, (略)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资料收取等。探索推行“带押过户”
37.推动业务下沉。探索“不动产登记+社区网格员”模式,将登记窗口向社区等临近群众和企业的地方延伸,实现补换证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社区办理,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在银行签订完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七) (略) 场服务(市人社局牵头)
38.助力大学生就业。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台,融合综治、司法、公安、工会等各部门力量形成“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平台”,推动劳动纠纷投诉“一网通办”、 (略) 转办、劳动仲裁全程督办。强化线下“一窗通办”, (略) 范围内推行人社领域群众诉求“一窗式”即接即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5. (略) 场诚信体系。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三级等级评价工作,对C级且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人社部门定期向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通报行政处罚、列入拖欠薪金企业目录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向各级人社部门通报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6.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创建政府与企业联动、就业与创业互补等机制,着力缓解“用工难”“就业难”。打好援企稳岗、助企扩岗等“组合拳”, (略) 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电商、快递、送餐、家政等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强化信贷服务(市金融局牵头)
47.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完善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分产业、分行业精准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帮助成长性好、生命力强的企业实现发展新突破。全年贷款余额力争达到6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不低于20%。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48.精简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辖内法人银行1000万元及以下授信和贷款流程不超过 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4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信易贷”、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运用,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对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略) 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纳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50.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和发票。实行容缺办理、先收后办、“绿色办税”等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税费业务办理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1.缩短退税时间。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全流程电子退税的覆盖面超过 90%。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退尽退,其中制造业留抵退税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2.精准服务用票企业。依托大数据精准确定“首票”纳税人,建立数字化电子发票“首票服务”网格化辅导机制,做好全流程跟踪辅导、诉求响应、意见征集和风险管理。推进全电发票受票试点改革,根据各类业务场景完善发票票面内容,提供免费寄送服务,便利纳税人使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跨境贸易(市商务局牵头)
53.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 (略) 场。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4.促进物流业发展。加快推进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行石嘴山—天津港“一单制”公铁海多式联运。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每半年更新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55.强化通关服务。加强集装箱箱管点服务,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对不涉及查验等低风险报关单做到即报即放。实施货物出口“共享货箱”“一箱到底”,支持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责任单位:石嘴山海关)
(十一)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6.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略) 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57.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打击行动,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略) 、 (略) ,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市 (略) 牵头)
59.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 诉讼服务热线系统、自助诉讼服务终端等线上线下模式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实现网上立、跨域立、自助立、现场立,并提供多元诉讼费交纳方式。提升诉讼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网上调解、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电子阅卷等诉讼服务的“网络化”“智能化”。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提供诉讼服务流程咨询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手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交工作。(责任单位:市 (略)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60.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 (略) 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5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采用通过电子诉讼凭条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网上庭审参与人发送庭审通知、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75%以上。(责任单位:市 (略) )
61.压降案件执行成本。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司法网拍辅助工作,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全面推行被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所有被执行财产首次拍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均在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 (略) )
62.降低执行财产评估成本和时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30日内查明财产状况,并在查明财产状况后7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坚持优先采取当事人协商定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确需委托评估的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财产单一、状况简单的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财产数量较多、状况复杂的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申请延长期限的,从严审查。(责任单位:市 (略) )
63.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开展执行专项行动,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同步发起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询,结果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查封、冻结财产。法定期限内完成本辖区内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线下查询、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在符合扣划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扣划,案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执行案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案款拨付。案件执行完毕及时解除对企业财产的执行措施,降低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市 (略) )
64.引入专业力量介入执行。推动律师专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辅助执行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人财物线索查找、反规避执行、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涉案财产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略) 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略) 信用办,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执行兑现。(责任单位:市 (略)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65.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推动执转破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确保不再新增超5年未结案件并动态清零,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基本清结。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确保“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优先选择网络拍卖处置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提升财产变现溢价率。(责任单位:市 (略) )
66.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细化压缩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转环节,严格审限变更,落实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案件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健全案件回访制度。(责任单位:市 (略) )
67.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全流程依法公开,实现审判流程、庭审信息、裁判文书和失信惩戒信息全公开,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获取司法信息。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律宣传,满足企业司法需求。(责任单位:市 (略) )
(十三)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8.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集中审查刚性约束,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69.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略) 、县(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消防监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深入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0. (略) 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略) 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落地见效,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略) 场预期, (略) 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1.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得、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破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72.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打造包容普惠环境(市发改委牵头)
73.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 (略) 场主体的产业、税费、投资、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等惠企政策向“ (略) 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归集,优化“一企一清单”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实现企业轻松找政策、政策精准找企业, (略) 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一键直达”。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惠企政策,开展事项化梳理,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74.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及大数据+产业精准招商,出台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方案,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提升。(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5.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涉企咨询投诉渠道作用,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及有效需求、意见建议,对投诉处理问题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有解决、堵点有疏通、权益有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6.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持续培育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型示范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77.深化公共服务。(1)实 (略) 教育专网“枢纽节点”建设,推动数字化教学应用创新。建设五公里健身步道1条,更新及维护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2)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建设宁夏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平台。(3)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争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三合一”医养结合项目,实现医疗、养老、残疾人康复“一体化实施、一站式服务”。(4)推进世纪大道大沙沟桥维修改造工程、改造提升国道干道50公里、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乌玛高速石嘴山段、国道110跨北武当河大桥项目建设。推进黄公铁 (略) 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 (略) 组建、融资方案等,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交通局)
78.着力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建设。(1)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色营商环境高地。加大完善园区要素保障,对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等企业重点帮扶,加强产业链配套,实现重点产业集聚发展。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全面推行“管委会+高校+ (略) +企业”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用融合,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2)石嘴山经开区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坚持招商引资与优化服务并重,促进光伏材料、氟材料产业龙头企业投产达效,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基地。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构建“政银企”合作通道,促进双方精准合作。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库,推动一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3)平罗工业园区打造优势产业特色营商环境。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滨河永泰、冠能新材料等企业,发展BDO、高性能纤维等系列产品,以宁夏润阳多晶硅为龙头,围绕产业上下游配套,加快光伏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培育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初创企业全服务供给和全流程加速。聚焦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略) 场要素、激发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县区、各 (略) 委“高质量发展年”工作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改革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专班推进、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勇于改革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标 (略) 做法,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亮点举措,持续推动各领域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石嘴山样本。市直各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要针对短板弱项,明确具体优化提升举措,确保工作有提升、评价有进位。市、县区要落实容错纠错激励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大胆创新,开拓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推动“比学赶超”和争先创优,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认可度。加大对外宣传推介,让“石好办·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更加响亮,持续 (略) 营商环境知名度、吸引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县区要坚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督查、审计的范围,对出现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要强化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履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以适时开展“点穴式”检查、月度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着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及时分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