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石油 (略) (略) 甘肃分公司( (略) )一批废旧蓄电池、报废资产、废旧维修材料等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瓜州、玉门、张掖、酒泉、山丹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石油 (略) (略) 甘肃分公司( (略)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受让方须将转让方自2024年9月25起至2026年9月24日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全部拆卸拉运、转移等服务,废旧蓄电池最终交割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 2.废旧蓄电池产生后,并且行政审批通过后,转让方会于48小时内通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进行拉运,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每次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每次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联单的办理。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约定的,视为违约。 5.废旧蓄电池自成交后至2026年9月24日,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质要求如下: 1.受让方须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铅酸蓄电池经营项目。 2.具备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行业说明。 3.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证中的核准经营类别须具备HW31(900-052-31)回收资质。 4.受让方须提供本单位或合作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同时运输单位须提供运 (略) 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5.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能够办理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如五联单等)。 6.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出具全部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手续,否则不允许拉货。 7.受让方须符合现场QHSE管理规范,具备废 (略) 置相应能力要求。 标的2、标的3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标的1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每次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标的2、标的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 2.受让方须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3.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实际拉运标的过磅的交易价款已经超出预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将差额部分于当日及时补足,待 (略) 确认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 (略) 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理拉运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5 09:00 至2024-10-12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4-09-25 09:00 截止时间为2024-10-12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履约保 (略) 置方式 (1)《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预付价款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2)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略)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3)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略) |
咨询电话 | 0931-(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略)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国家石油 (略) (略) 甘肃分公司( (略) )一批废旧蓄电池、报废资产、废旧维修材料等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瓜州、玉门、张掖、酒泉、山丹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石油 (略) (略) 甘肃分公司( (略)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受让方须将转让方自2024年9月25起至2026年9月24日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全部拆卸拉运、转移等服务,废旧蓄电池最终交割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 2.废旧蓄电池产生后,并且行政审批通过后,转让方会于48小时内通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进行拉运,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每次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每次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联单的办理。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约定的,视为违约。 5.废旧蓄电池自成交后至2026年9月24日,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质要求如下: 1.受让方须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铅酸蓄电池经营项目。 2.具备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行业说明。 3.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证中的核准经营类别须具备HW31(900-052-31)回收资质。 4.受让方须提供本单位或合作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同时运输单位须提供运 (略) 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5.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能够办理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如五联单等)。 6.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出具全部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手续,否则不允许拉货。 7.受让方须符合现场QHSE管理规范,具备废 (略) 置相应能力要求。 标的2、标的3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标的1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每次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标的2、标的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 2.受让方须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3.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实际拉运标的过磅的交易价款已经超出预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将差额部分于当日及时补足,待 (略) 确认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 (略) 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理拉运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略) |
咨询电话 | 0931-(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略)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