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110kV江龙风电场升压站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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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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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镇宁县110kV 江龙风电场升压站及其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县江龙镇和经开区幺铺镇 |
建设单位 | 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水*源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 (略) 镇宁县江龙镇和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 (略) 径起于江龙110kV升压站,止于220kV幺铺变110kV室内GIS电缆终端,线路全长约 35.85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二)工程建设时,要保证导线与保护目标的距离,确保项目运行时, (略) 及站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设置30m3的事故油池,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泄漏的变压器油收集至事故油池,避免变压器油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