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及服务
(一)采购内容
按照肉品类(包1):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果蔬类(包2):包括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杂粮。调料类(包3):包括饮料、牛奶、干菜、预包装食品,分三包组织招标。第一包预算金额约为(略)元/年;第二包预算金额约为(略)元/年;第三包预算金额约为(略)元/年,每包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每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中标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备份2家供应商。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供货商只可中1包。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为期总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的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副食品配送时实行每日评分、定期轮换、轮流配送、奖惩结合,对按合同履约或供货、每月评分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达到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单位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实行强制退出,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
(二)供货方式
1.计划供货。3个包的副食品供应商,按中标顺序轮流配送,2个月配送周期结束后,对3个包的中标供应商进行配送绩效考核,排名第一的增加配送第3个月作为奖励并优先选择下一轮配送月份。每日15时前, (略) 测算次日采购数量拟制次日订单,经食堂监管人员审核、食堂监管办公室主任复核发送至供应商,副食品供应商于次日早8时之前将订单货物送到指定位置。包3根据订货情况每周安排2-3次供货。
2.应急供货。供应商需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单位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给养时,可随时直接向中标副食品供应商中的任意一家提出采购需求,供应商按单位指定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三)投标报价
1.供应肉品类
(1)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批发平均价(一级)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2) (略) 批发价(一级)没有 (略) 零售价(二级以上)平均价为基准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未公布批发平均价及零售平均价,有综合价的,投标供应商以相应产品级别综合价为基准价作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4) (略) 场 (略) (http://**)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京东商城自营店、天猫旗舰店下订单当日零售价(不含运费及特惠活动)为基准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5) (略) 场 (略) (http://**)以及京东商城自营店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略)方驻 (略) 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对为询到价格的货品(略)方月末统一询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2.供应果蔬类
(1)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批发平均价(一级)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2) (略) 批发价(一级)没有 (略) 零售价(二级以上)平均价为基准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未公布批发平均价及零售平均价,有综合价的,投标供应商以相应产品级别综合价为基准价作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4) (略) 场 (略) (http://**)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京东商城自营店、天猫旗舰店下订单当日零售价(不含运费及特惠活动)为基准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5) (略) 场 (略) (http://**)以及京东商城自营店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略)方驻 (略) 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对为询到价格的货品(略)方月末统一询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供应调料类
(1)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批发平均价(一级)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2) (略) 批发价(一级)没有 (略) 零售价(二级以上)平均价为基准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未公布批发平均价及零售平均价,有综合价的,投标供应商以相应产品级别综合价为基准价作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5%-1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4) (略) 场 (略) (http://**)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京东商城自营店、天猫旗舰店下订单当日零售价(不含运费及特惠活动)为基准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5) (略) 场 (略) (http://**)以及京东商城自营店未公布价格的品种,以(略)方驻 (略) 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对为询到价格的货品(略)方月末统一询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 (略) 间为10%-25%,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略) 场 (略) (http://**)公布的相应产品级别既有批发平均价,又有零售平均价的,优先以批发平均价(一级)为基准价作为本周产品定价进行报价。采购方所属单位采购报价清单范围之外的货品,或者对副食品品质、规格等有特殊需求时,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定价,结算价 (略) 场批发价。
4.定价结算。各品类下浮率执行各中标单位各自投标报价。(略) (略) 公示上月28日价格定为下个月上半月副食品配送基准价,每月公布的13日价格作为下半月副食品配送定价。单位对供应商分折扣结算:最终供货价格=基准价*(1-折扣率)。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包1每家中标单位需向单位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包2每家中标供应商需向单位缴纳(略)履约保证金。包3每家中标供应商需向单位缴纳(略)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现中标单位与单位人员发生经济往来,经查实,构成违法违纪事实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核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列入 (略) “黑名单”,一次性扣除25%质量保证金,并逐步递增赔偿比例(每次递增5%),超过3次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
每个配送周期结束后,经双方财务人员共同核对验收签字后的货物清单,核对无误后,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及时按相应金额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包含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在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二、采购实施意见
(一)采购方式选择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采购包划分(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划分为1包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社会形象好,售后服务佳,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食品生产或批发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为准),有效注册3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 (略) 的。
5.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拥有专业的保障队(略)和配送车辆(提供人员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车辆资料证明),自有或租赁库房、冷库,在 (略) 的经营场所(含人员办公、保障车辆具有冷鲜配送功能或冷链运输车),具备副食品配送能力。
7.中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9.供应商近三年来曾经承担过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企业的食堂副食类项目(以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为准)。如发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合同,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已中标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列入 (略) “黑名单”。
10.投标供应商202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202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供应商2020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11.投标供应商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
12.投标供应商不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略) “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 (略) 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13.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
三、公示期限:11月29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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