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生猪健康生态养殖四期项目(第三十一、三十二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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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岭县 (略) 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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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生猪健康生态养殖四期项目(第三十一、三十二养殖场) | 长岭县北正镇北正镇村 |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 (略) 实丰 (略) | 本项目位于长岭县北正镇北正镇村,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3°26′29.718″,北纬44°31′50.552″,占地面积为*m2,该项目由两个养殖场组成(三十一、三十二场),本项目三十一、三十二场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为83145.11m2(包含沼气站建筑面积1443.43m2)。本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1.04万头肥猪。本项目新建沼气站设计粪污处理量为600m3/d。 | 营运期 ⑴废水 本项目消毒用水全部损耗蒸发或由汽车带走,不外排,夏季猪舍水帘降温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收集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一并输送到新建沼气站,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渣沼液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沼液在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待施肥季节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 ⑵废气 ①猪舍恶臭 养殖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舍内通风,及时清理,合理配备饲料成分,控制饲养密度;除上述源头控制措施外,同时对猪舍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区域边界和养殖场界的绿化。场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恶臭气体 H2S、NH3 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要求。 ②锅炉烟气 本项目第三十一养殖场生活区及辅助设施冬季采暖由2台0.5MW的天然气锅炉供给,本项目第三十二养殖场生活区及辅助设施冬季采暖由2台0.7MW的天然气锅炉供给,本项目沼气站系统用热由1台1.4MW的天然气锅炉供给,本项目共设置5台锅炉,锅炉烟气分别经5根锅炉房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同时高出周围200m半径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③空间强制加热器燃烧废气 本项目第三十一养殖场猪舍采用冬季采暖由42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本项目第三十二养殖场猪舍采用冬季采暖由96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空间强制加热器燃烧废气采用舍内通风,无组织排放,空间强制加热器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第三十一养殖场、第三十二养殖场各设置1个食堂,每个食堂设2个灶头,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为80%,通过高于楼顶的抽风管道排入大气,处理后油烟排放的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小型规模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 ⑤饲料储运粉尘 项目饲料由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饲料厂供应,采用密闭罐车直接运送至项目占地范围料塔内,采取洒水降尘、料塔及输送系统密闭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在厂界处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⑶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猪舍噪声(猪叫声、通风系统)、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通过采取各种噪声治理措施,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故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及分娩胎盘、医疗废物及沼渣等。 ①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统一新建沼气站发酵罐进行中温厌氧发酵;③病死猪及分娩胎盘放置在死猪出猪台,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④医疗废物包括弃废疫苗瓶、少量针头、针管及纱布、过期药品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⑤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做有机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