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及招标文 (略) “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澄清:根据国家《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以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替代,并附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2.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5有大型企业食材配送供货经历及招标文 (略) “大型企业”进行澄清:本招标文件中大型企业指的是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投标人应在大型企业食材配送供货经历的合同后附大型企业简介(其中应包含资产及从业人员数量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5及招标文 (略) 报价方式“综合降幅”进行澄清:例如打八折,在报价表“综合降幅”栏填写“80.00%”(保留2位小数)。
4.对招标文件中报价表标的名称“南昌地区食堂肉类采购”进行澄清:报价表标的名称更改为“南昌地区食堂冻品及水产类采购”。
5.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 (略) 澄清: * 年2月14日下午15:00在中 (略) (略) 南昌车辆段机关楼2楼会议室开标,投递投标文件。
6.投标人应充分重视此次招标、投标工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对违反招标纪律、中标后不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违约情况,按照国家、中 (略) 有限公司及相 (略)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