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职业教育园配套设施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展厅)工程所应承担的全部内容(依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承包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项目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展厅)范围内的除吊顶、涂料、瓷砖所有工程量(不含砂浆材料),并使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干施工)。包括:原装修的拆除、展厅陈列布展、地面材料采购及铺装,墙面装修等。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旧品拆除成品保护的义务;
3、中标人负责施工范围验收前的清洁工作;
4、中标人应将材料整齐得堆放在福建建工项目部合理分配的材料堆放区;
5、所有材料(含主材及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其他按建筑常规和通俗做法属于装饰装修之全部工作内容及完成上述 1~5 点工作所需的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配合费及场地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并自觉接受建工项目部、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每次检查验收,并自觉返工整改至通过各方检查验收为止;
7、无条件准守福建建工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和服从福建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及工作面等的调度安排。
8、分包人应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工程签证以及工程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负责工程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