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4团金源社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位于第十师184团金源社区东侧1.8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00′20.185″,北纬46°34′14.788″,项目区四周均为荒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乌鲁木齐润泽 (略) | 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总占地面积为17230m2,其中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6604m2,总库容为4.5万m3,有效库容4.5万m3,使用年限15年;新建值班室、道路系统、渗滤液收集提升池、监测系统、干化池及干化设备、垃圾转运车、车库等设配套设施建设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在垃圾填埋场外设置垃圾车清洗装置、定期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等措施;*烷气体通过将导气管直接伸出覆盖层以上至少2.0m,进行自然排放,当可燃气体报警器监测到井口*烷含量接近5%时,在导气竖井排气口增加自动燃烧装置,自动点火燃烧*烷气体,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4团金源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运营期渗沥液经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排至渗沥液收集池,定期滴灌、喷灌到填埋区的方式处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4团金源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渗滤液提升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设备间内”等措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作垃圾覆盖土和封场用土;施工废料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渗沥液收集池底泥及化粪池底泥,统一收集后清运至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