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肥东县 (略) 迁址新建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ADDBZ#
原公告日期:2024-10-21
肥东县 (略) 迁址新建项目监理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 (略) 迁址新建项目监理(项目编号:2024ADDBZ#)答疑如下:
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可重复计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建筑工程 (略) 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本小项最多评审 2 个奖项,并以最高表彰计);
请问:(1)此处的“投标人”是否应为“拟派总监”?
(2)如提供该奖项、荣誉,拟派总监是否应在“奖项、荣誉”业绩中任总监岗位?
(3)由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项、XX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此类奖项、荣誉是否满足该要求并赋分?
答:(1)是。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奖项、荣誉(4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建筑工程 (略) 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监理的建筑工程 (略) 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2)如提供奖项、荣誉,拟派总监应在“奖项、荣誉”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如获奖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总监姓名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体现总监姓名,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满足。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略) 交口双创中心大厦13楼
联 系 人:王玮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联 系 人:孙运龙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0月25日
0天0小时1分2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5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50天0小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