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 (略) 挂( * ) * 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 : * | ||
地块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 * | ||||
(略) (略) | |||||
(略) 县长湖乡集镇长 (略) 侧 | |||||
* .1㎡(合5. * 亩) | |||||
土地用途: | 居住兼容商服用地 | 规划容积率: | 不大于2.2(最低容积率应符合供地政策要求) | ||
资源储量: | 设计规模: | ||||
开采矿种: | 采矿方法: | ||||
出让年限: | 住宅 * 年,商服 * 年 | 起始价: | * .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5. * 万元 | ||
成交时间: | 成交价: | 万元 | |||
竞得人名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略) 上,通过 (略) 市公 (略) (http:/ *** )进行。 (略) 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 (略) 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交地时间: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缴清相关税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由 (略) (略) 、 (略) 县长湖乡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4、交地条件:现状条件。 5、特别说明: (1)出让该宗国有建设 (略) 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2)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开工时间为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2年内。 (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4)根据 (略) 县长湖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承诺书》,出让成交后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 (略) 县长湖乡人 (略)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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