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1. 招标条件
第七师128团兴农里美化工程土建项目已经团发改函字【2016】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第七师128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略)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128团
2.2. 工程规模:新铺设电力电缆YJV-2*6:5327.5m, (略) 灯18套,景观灯110套,草坪灯77套,投射灯6套,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14709.5㎡,木栈道748.6㎡,花岗岩铺装17024.3㎡,刻画兵团图1副,园路铺装4644.9㎡,水系水面积8462.5㎡,修建 (略) ,景亭1座, (略) ,指示牌二12个,座凳40条,仿树桩桌凳15套,健身器材1组,成品垃圾桶40个,成品公厕2个, (略) ,廊架1座,大门1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 工程投资额:2600万元。
2.7.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工程投资额2% 。
2.8. 投标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施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以上资质,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须合格有效。
3.2.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需具备相关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略) 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对应的从业人员。
3.4.具 (略) 资信和企业信誉,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5.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施工采用的评标标准:工程量清单-综合评估法。
4.2.本招标项目监理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标办法。
5. 投标人报名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往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市政专业 * 级(含 * 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5. (略) 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须有区外进疆企业信息登记。
5.6. 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28 日~2016年 6 月 6 日, (略) 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节假日休息)
5.7 .开标地点:第七师公 (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七师128团
联系人:刘新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元泓工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家属楼飞鸿里19棟1153
联系人: 姬小静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