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众合开 (略) 、中国建 (略) 、福建福大建筑规 (略) 、福建西海 (略) 、福建省沿 (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 (略) (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初步方案设计及概算已由清发改〔2023〕24号、〔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津源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既有建筑的修缮、改建加固。项目用地面积*.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相关的工程概算以及后续深化及优化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2.4内容: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2.5服务费用:本项目工程造价暂定*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总设计费,其中方案及初步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附加调整系数1.3,方案及初步设计工作量占比30%。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费:304.8(设计费基价)×1.0×1.15×1.3×0.6×0.3=*元,具体按预算财审后为造价基数计算。
2.6服务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周期 60 日历天。
2.7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日17:00分前,前提交确认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扫描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5.1投标邀请书发出3日后,于2024年4月3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及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7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承诺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4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7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 (略) 5幢
电话:*
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 (略)
地 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
联系人: 小陈
电 话: *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清流 (略) 6幢
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附件1-1:确认函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