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按摩椅配件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宁波前湾新 (略) 471号 | (略) | 现企业计划租赁 (略) 3#楼二层及1#楼一层厂房内的180m2独立车间厂房实施“按摩椅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元,新购注塑机、涂装线以及机加工设备。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涂装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车间废气,涂装废气中的喷涂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废气及危废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喷涂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废气及危废车间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涂装废气中的烘干固化废气及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气汇入催化燃烧装置经焚烧处理后汇同涂装废气排气筒,经1个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法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后抑制其外逸。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机冷却废水、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足时添加,不外排;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吸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略) (略) ,最终经宁波前湾新区北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略)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塑料、漆渣、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污泥、废原料空桶及生活垃圾。 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稀释剂、废催化剂、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污泥、废原料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塑料为一般固废,废塑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为使厂界噪声达标和项目的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1、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对于高噪声设备及辅助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 2、在总图布置时,应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区域;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 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可确保厂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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